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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的萌芽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受益的有关方获得补偿,当时在地中海航海商人中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为船货共同安全而抛弃所引起的损失由获益的全体船货各方共同分摊。此后,各国法律又制定了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详细规定。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在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险。这些被认为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二、现代保险的萌芽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数海上保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一)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海上保险是海上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产物。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尤其作为东西方贸易的交通要道,为该地商人带来了丰厚的利润。然而,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并存的,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用于运载货物的船舶构造非常简陋,难于抵御海上狂风巨浪的冲击,因此,航海是一种很大的冒险。要使船舶在海上遭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一种最有效的应急措施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载重,轻载续航。但是,在决定抛货时,往往会引起船货各方争议,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为了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受益的有关方获得补偿,当时在地中海航海商人中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为船货共同安全而抛弃所引起的损失由获益的全体船货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即在海上运输途中船舶遇到风险时,为了保证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船方有意识地做出合理牺牲和支出的特别费用。注意,共同海损本身只是海上风险带来的一种特殊损失,而并非保险制度)分摊规则。此后,各国法律又制定了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详细规定。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15、16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在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船上的船长、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到16世纪,又发展到承保旅客被海盗绑架而支付的赎金。这些被认为是人身保险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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