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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国家金融体系的必然选择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或地区的情况看,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对比重比较适当,对有效防范金融体系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不存在金融中介,由储蓄者和借款人进行直接的交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变得相当严重,并将导致信贷市场的萎缩乃至完全消失。在信贷市场上发挥这种职能的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是商业银行。

三、稳定国家金融体系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各类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

金融体系包括诸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构成了金融体系内的不同行业。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由于不同的金融机构面临着不尽相同的经营风险,因此,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对均衡发展有利于分散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与投资股票时“不把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是一个道理。

从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或地区的情况看,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对比重比较适当,对有效防范金融体系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表4-6可以看出,保险和养老金公司的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发达国家一般都在百分之十几以上,日本、瑞士、英国和美国甚至分别高达28%、33%、38%和40%,新兴市场国家中的韩国也高达18%,而我国只有3%。

部分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资产的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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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McKinsey&Company(2005).

实际上,在我国,不仅保险机构在金融机构资产总规模中的比重很小,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所占份额也十分有限。从目前的格局看,我国金融机构的行业分布很不均衡,无论从资产规模,还是从机构数量来看,银行业所占的比重都过高,行业竞争表现出典型的银行垄断市场格局。从表4-7中可见,2003年我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277 015.15亿元,其中,各类银行和信用社(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资产合计占比高达91.66%,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租赁等非银行机构的资产分别仅占1.77%、3.29%和3.28%。从变化趋势看,2000~2003年,虽然保险公司的资产增长非常迅速,比重由1.84%迅速上升到3.29%,信托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各类银行和信用社的资产也在不断增加,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另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681家城市信用社、32 854家农村信用社、8家农村合作银行、7家农村商业银行、211家外资银行营业性金融机构、220家外资银行代表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9家信托投资公司、74家财务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资产合计高达315 989.8亿元,而保险业金融机构仅包括6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9家保险公司、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 317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另还有11万多家兼业保险中介机构),资产合计只有11 853.55亿元,证券业金融机构也只有131家证券公司、43家基金管理公司、187家期货经纪公司和11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表4-7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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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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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商业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租赁包括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2)2003年银行业数据为其境内总资产数据,其中信托租赁数据包括财务公司在内;2003年证券公司数据为122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总资产。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3);《中国保险年鉴》(2000~2003);《200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总资产与总负债》;黄宪:《中国证券业发展状况实证分析》,载《中国证券报》2003年7月26日。转引自李健等著:《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二)金融资产高度集中于银行系统不利于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资产高度集中于银行系统,不利于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这是由银行系统自身所具有的内在脆弱性所决定的(13)。信息经济学认为,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领域里同样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且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内在脆弱性的主要根源,是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斯蒂格利兹和韦斯(Stiglitz&Weiss,1981)曾对此进行了研究,证明了上述论断的正确性。相对于贷款人,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的项目的风险性质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最终的债权人——储蓄者对信贷用途则缺乏了解,从而产生或引发了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不存在金融中介,由储蓄者和借款人进行直接的交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变得相当严重,并将导致信贷市场的萎缩乃至完全消失。金融机构的产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信息不对称。当最终的贷款人(储蓄者)将他们的资金集中到某家金融中介机构手中时,他们事实上委托了一个代理人来对不同的借款人实行区别性的对待,根据他们的相对风险大小来对贷款进行定价,这样就可以减少逆向选择。而且相对于零散的储蓄者,金融中介机构也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来监督和影响借款人在借款后的行为,从而可以限制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在信贷市场上发挥这种职能的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是商业银行。然而,商业银行积极作用的发挥受到两个前提条件的限制:一是储蓄者对银行的信心,只有储蓄者不同时提款,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将其对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于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二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的,并且是无成本或至少是低成本的。然而,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这两个条件的成立并不是绝对的,这样便产生了商业银行的内在脆弱性。

当上述两个前提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不成立时,就会出现对银行的挤兑。商业银行对挤兑的脆弱性源于其把对零散储户的流通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的债权。在储户的提款随机发生而且银行将资产都持有至其到期日时,商业银行的经营地位是稳定的。但如果发生了意外事件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加快,那么对每一个储户而言,最明智的行为就是赶紧加入挤兑的行列。因为他们知道提款继续下去的结果,必然是银行被迫提前出售流动性低的资产来满足提款,从而招致损失。即使储户相信该银行的经营是健康的,即使所有储户都能够认识到如果他们不进行挤兑更有利于整体的利益,挤兑行为仍然会发生。这种储户将面临的个体理性行为和集体非理性行为的冲突,也正是经典的“囚徒困境”告诉我们的深刻哲理。如果全体储户能够达成有约束力的共谋,放慢提款的速度,将会提高共同的利益,因为银行将可以把流动性低的资产持有到其到期日变现从而实现更高的价值。但由于全体储户之间不可能达成共谋,所以单个储户的理性行为就是趁着银行还有支付能力时抢先提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挤兑具有爆发性发生的巨大可能,可以说,自从银行业产生开始,挤兑就相伴而存在了。

如果说挤兑行为会使金融机构陷入瘫痪的话,那么引发挤兑的根源往往是前面所说的第二个前提条件不成立,导致银行对信贷资金分配难以进行有效的筛选和监督,从而使其资产质量趋于恶化。其中原因很多,但根源也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且无成本或低成本的,金融机构就可以有效分配信贷资金并确保资产质量。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筛选和监督的失误,从而使银行的资产质量趋于恶化。一般情况下,当银行发放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肯定少于借款人,同时由于受到资本控制和信贷员素质、经验等因素制约,金融机构对随时追踪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的信息所需花费的大量人力和费用力不从心。最容易使金融中介机构陷入困境的是那些在经济繁荣时收益丰厚而在景气消失时风险激增的特殊项目(如不动产贷款等)。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对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概率进行估计。但实际情况表明,要对此作出准确、有价值的概率判断不大可能。米什金(Frederic S.Mishkin,1991)正是从这一角度对金融危机给出如下定义:“所谓金融危机就是一种因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问题变得太严重以至于金融市场不能够有效地将资源导向那些拥有最高生产率的投资项目而导致的金融市场崩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资产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部门之间相对均衡的分布,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与许多国家相比较,我国的金融体系过于依赖银行类金融机构,集中资金、分配资本的重任多由银行类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体系出现较大问题,那么国家金融体系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近年来,国内多份权威研究报告都表明,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确实主要集中在银行系统。2004年,钟伟、巴曙松、高辉清、赵晓发表了《中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14),认为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系统风险严重,但暂时可控;证券业风险严重,随时可能失控;而保险机构风险虽极重,但未来有望缓解。相对银行系统和证券业来说,保险机构面临的风险级别是比较低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高伟在2005年对我国的金融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当前我国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金融机构风险向央行转移,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不断暴露和扩张(15)。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1月7日首次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也指出:“目前,中国直接融资发展较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发展总体滞后,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于银行体系,银行承担了一些本应由金融市场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金融安全网建设……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进一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金融结构……适当分流银行储蓄,缓解银行风险过于集中的压力”。(16)

(三)发展保险业有助于稳定国家金融体系

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实现保险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

其一,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有助于降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平衡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能和责任,减轻整个金融体系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依赖,从而提高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其二,保险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贷保证保险、存款保证保险等都对维系银行系统的经营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由国家出面提供存款保证保险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挤兑事件的发生。如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美国每隔20年左右便发生一次大的金融危机,即使在20世纪20年代繁荣时期,平均每年有600家银行倒闭,在1930~1933年间,每年平均倒闭的银行甚至高达2 000家左右,但从1934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创立到1981年,平均每年倒闭的银行不足15家。国家出面提供存款保险虽然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但却和商业保险的运作机制一脉相承。

其三,银行主要依靠吸纳期限较短的存款,用以支持期限较长的贷款,一旦市场利率发生长时间、较大幅度的上升,将会面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而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收取的保费主要是期限很长的负债,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并注重运用保险资金支持长期建设项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资产负债不匹配的现象,降低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其四,资本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途径,保险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加快保险业的发展,不仅可直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也可间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从而促进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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