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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银行的起源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建设银行是首家以全流通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同时也是首家在中国大陆登记成为恒生指数成分股的公司。

第一节 中国中央银行的起源[1]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起源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分成下列四个步骤: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二、中国大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一)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

(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内地规模第四大的银行,此外在新加坡、纽约、东京和伦敦有分行或代表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按需要或内部的意见多次建立和撤销中国农业银行。最早于1951年将原来的中国农民银行和合作银行合并为农业合作银行,1952年这个银行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自己将农业合作银行看作自己的前身之一。

(三)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的银行。该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的专业银行。

(四)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行,是中国大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内地规模第三大的银行。建行总部设在北京,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资金。中国建设银行是首家以全流通形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同时也是首家在中国大陆登记成为恒生指数成分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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