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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及付款循环的稽核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购及付款循环稽核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制度与授权的稽核,二是对内部作业的稽核,三是对特殊项目的稽核。出纳付款是否根据会计部门填制的传票签发支票,签发支票是否划线,并在发票人签章处加盖“禁止背书转让”戳记。预付费用入账、转销、收回及调整时所应付的原始凭证是否经核准,内容是否正常,挂账较久或转销金额与原列金额不符留存尾数尚未冲销者,应查明原因。

第五节 采购及付款循环的稽核

一、采购及付款循环稽核内容

采购及付款循环稽核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制度与授权的稽核,二是对内部作业的稽核,三是对特殊项目的稽核。

在制度规程方面稽核,主要是查明单位有无制订合理的供应商关系准则、比价的要求、采购来源的符合度、互惠原则、授权(批准)采购的阶层、职务上禁止行为、订单追踪控制、不合规程序事项处理等。

在采购授权方面稽核,主要是检查授权采购程序是否适当,如谁发请购单,谁审核采购项目、规格及数量,应用何种表单,实际成本价超出预算价如何处理,如何应付采购中变动等。其次要检查在实际采购中程序是否得到遵循,有无偏差,原因何在,责任在谁;检查既定的程序是否恰当;特殊采购是如何核准的。

对内部作业的稽核,主要是指对一般事项和供应商的稽核。对一般事项,主要是检查设备是否充分;内部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偏差,原因何在,有何纠正行动;各类内部记录与档案是否充分、完备并妥善保管;整个采购循环(请购—核准—任务分配—采购—催询—收货)是否在适当控制之下进行,采购是否能适时办理;采购表单是否适当,是否做到妥善保管;作业效率如何等。对供应商方面,主要是检查有关供应商资料是否充分,其供应能力如何;对新供应商的开发是否充分有效;如何保持与供应商之间的亲密关系;对供应商的财务能力是否了解或调查;对供应商的定价、发货及货品质量有无调查;如何进行竞价和议价等。

在采购方面关于特殊项目稽核的内容主要是:一切政策与既定程序的准确性,各个步骤时间掌握的合理性,采购处理是否以追求企业最大利益为目的,采购工作是否充分发挥了集体精神,过分紧急订单的内容、次数与原因,零星或分散采购集中的可行性,未授权项目的采购情况,价格预约的必要性,内部记录与相关程序的效率,采购人员能力综合评价等。

二、采购及付款循环稽核工作重点

采购及付款循环稽核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采购预算作业稽核重点

采购预算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与销售、生产计划相配合,是否考虑存货政策及采购政策;是否考虑存量管制,如是否考虑安全存量、最低或最高存量、请购点、经济批量等因素,是否按常备与非常备及A、B、C分类编制预算。

(2)实际请购是否与预算相符,有无严格控制,采购是否根据生产用料及库存等情况作灵活调整。

(3)是否检查和分析导致实际采购与预算之间的量差与价差的原因,有无作适当调整。

(二)请购作业稽核重点

请购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类别材料、商品是否由负责请购的部门填制“请购单”,按核决权限呈准后,再送采购部门办理。

(2)请购单是否连续编号,空白及作废的请购单是否妥加保存。

(3)请购单内容填列是否详实,是否经过权责主管核签后方作为采购依据。

(4)请购单上所填货品规格、数量等若有变更,有无经有关单位批准同意。

(5)紧急采购是否经常发生,其理由是否正当。

(三)采购作业稽核重点

采购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采购人员是否选择最有利节约成本的方式办理采购。

(2)各种采购作业是否按规定期限完成,如有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通知请购部门。

(3)除特殊情况外,同种商品、材料是否在三家以上单位采购。

(4)单位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其资料是否齐全和不断更新。

(5)检查个案采购工作,如询价单、报价单、订购单是否齐全,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6)订购单或合同中,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运输方法、运费、付款方法、验收、保险等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

(7)有无完整的市场调查资料,每次询价有无记录。

(8)办理比价、议价、招标是否符合单价规定等。

(四)验收作业稽核重点

验收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单位是否会同使用单位、验收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2)有关技术部分是否指派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3)短交是否以补足为原则,超交是否以退回为原则。

(4)检验不符标准但尚可使用,是否予以扣款,无法使用者是否退回。

(5)分批收取者有无收足,如遇补缺、瑕疵破损有无立即处理。

(6)仓库门卫是否记录进货事项。

(7)检验人员是否依据进货发票上的品名、货号、数量、单价逐一点检,并将实收情况登录入库单。

(8)检验人员验收时,遇有商品不符、标签不合的情况,是否做适当处理。

(9)对于送货退出事项,是否按规定开立退货单,交检验人员或门卫,检视其品名、数量是否一致。

(五)不履行合约或罚款作业稽核重点

不履行合约或罚款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延期交货者是否按合同规定罚款。

(2)所交货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如因急需已验收使用,但事前有无经主管认可,是否进行了扣款或减价处理。

(3)如因检验不合退回更换,或因故申请延期交货,有否事先报请有关主管同意,并确定逾期罚款和其他处理办法。

(4)因厂商违约另行采购,而超出原采购损失部分,其差额应由原订合同厂商负担,如未付款者是否办理扣款。

(5)供应商发生违约或索赔事件,是否登入厂商资料卡以免此类事件重复发生。

(6)对逾期已久未交货的合同是否逐项查核。

(7)违约扣款是否列账,或有无变价相抵消其他科目。

(六)仓储管理作业稽核重点

仓储管理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原物料的储存是否依类别分存各库,各库是否分别设仓,各仓是否分别设架并分格编号,编号是否清晰,是否有规律,是否有利于便捷收货或发货。

(2)库房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如承载量是否合适,有无加锁,消防设施是否足够,温度、湿度有否调节,易燃、易爆物料是否隔离保管,有无安全警示标语,有无办妥足够保险等。

(3)厂商交运商品时,是否核对送货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并与请购单内容核对后办理收货手续。

(4)交货数量超过或未达购量部分是否作妥当处理。

(5)厂商送货是否即时进行质量检验并办理验收单。

(6)所有领料是否均根据正式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7)领料异常时有否查明原因,对于已领料未办手续者或已办手续未领料者有无追踪控制。

(七)付款作业稽核重点

付款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采购付款的所有凭证。

(2)国内采购是否于办妥验收手续后,检齐有关凭证送会计部门审核,编制传票付款。

(3)国外采购是否根据报关资料办理结汇手续。

(4)交期延误或质量不符的采购,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扣款或罚款。

(5)出纳付款是否根据会计部门填制的传票签发支票,签发支票是否划线,并在发票人签章处加盖“禁止背书转让”戳记。

(6)预付购料款部分,应核对传票与原始凭证、请购单、合同书进口报单等是否相符。

(7)有关银行结汇、海关报关、支付保险公司、运输单位等预付款项,与规定是否相符,支付标准是否适当,计费方式是否合理;对于无支付标准的各种报关费用,是否依权责先报准支付。

(8)预付费用入账、转销、收回及调整时所应付的原始凭证是否经核准,内容是否正常,挂账较久或转销金额与原列金额不符留存尾数尚未冲销者,应查明原因。

(9)依据应付账款明细表核对明细账、总账是否相符。

(10)依据应付账款明细表观察本期冲销情形,如有久欠未还或性质不明者,应查明原因。

(11)调阅原始文件、合同、凭证,查证应付账款余额是否正确,必要时发函向卖方查证积欠金额。

(12)查阅有否收料后经检验合格、已发领用单位使用而仍未列账及付款等情形,如有,应查明原因。

(八)投保作业稽核重点

投保作业稽核包括以下内容:

(1)投保范围、投保申请、续保、灾害索赔等,有无依规定办理。

(2)进口物品的投保是否依规定办理,保费是否正确计算。

(3)除事先呈准免保项目外,商品、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是否依公司规定办理投保,投保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足够,保费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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