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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分析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负债表,也称财务状况表,是第一张基本财务报表,它反映企业编表日的“静态”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指企业全部资产价值与权益价值及其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对应关系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其实质就是对企业经营、理财“结果”的分析。本书在资产负债表分析中,对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而对企业盈利性与未来现金流量分析,将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析中阐述。

第一节 财务状况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的意义

资产负债表,也称财务状况表,是第一张基本财务报表,它反映企业编表日的“静态”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指企业全部资产价值与权益价值及其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对应关系的情况。资产与权益构成及其相互关系是企业运用投资者、债权人投入的财务资源所形成的一定日期财务“结果”。期末资产价值及其构成,是资产负债表对企业内部投资和经营结果的“静态”反映;同时,又是对企业外部筹资和经营结果的“静态”反映。它揭示企业财务资源是来自债权人还是来自投资者,资产与权益的比率和各种资产的构成比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是企业财务活动所形成的编表日“静态结果”的一种反映。

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其实质就是对企业经营、理财“结果”的分析。首先,需要分析资产负债表揭示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披露的数字是被高度浓缩的,其内含信息比数字本身更丰富。因此,分析时应对资产负债表内含的信息进行纵深挖掘。其次,需要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财务状况好坏最终取决于偿债能力。偿债的现金支付能力与资产流动性有关,也与盈利性与未来现金流量有关。本书在资产负债表分析中,对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而对企业盈利性与未来现金流量分析,将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析中阐述。

必须说明,理论上讲分析财务状况,还应分析经营、投资和筹资中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未来外部市场环境因素,如利率、汇率等变动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市场风险,客户或企业管理层缺乏诚信和职业道德精神带来损失的信用风险,管理层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不适当的盈余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非经济活动(政治活动)风险。企业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发行或购买金融工具,如借助于可转换证券或证券化来管理资本结构,又如借助发行零利率债券来控制现金流量。证券化管理能减少筹资、税收成本,也能控制风险。由于篇幅有限,本节主要阐述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资本营运效率和长期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关于财务失败预测分析,参见第八章和实证分析中的有关阐述。

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一)营运资本

营运资本(Working Capital)也称营运资产、流动资金,它是流动资产扣除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从理论上讲,这部分净流动资产是1年内可以变现的资产,它是企业维持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净投资额,表明有多少净流动资产可在经营中被“流动”利用。其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企业流动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地转变为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又被用来偿还那些为企业提供经营中所需短期资金的流动负债,因而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的这部分差额即营运资金,可视作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备用库存资金。营运资本指标是表示企业获取现金、调动资金头寸能力的一种指标。它是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一项基本指标。

分析时,应注意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流动资产,有些企业存货价值超过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存货计量不仅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价值,成为决定财务状况的一个很重要因素,而且还涉及利润表中收益计量。不同计价方法对存货价值转移是有差异的,物价上涨时,按LIFO计价,期末存货按前期进价计量,存货价值偏低,资产计价失去意义;按FIFO计价,期末存货按后期进价计量,存货价值接近编表日资产重置成本,资产计价较合理。同样,在LIFO下后期进货的存货价值与当前市价配比,利润计算较正确,在现金流量上不影响企业原有规模的持续经营;而在FIFO下,早期较低价格的存货成本与当前市价的收入配比,“虚”增利润,并多缴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中流出的现金流量较多,补充存货成本的资金相对就会少,无法重置相同数量存货。长期如此,企业难以维持原有规模下简单再生产的持续经营。

分析时,当物价上涨时如用FIFO,会高估存货价值,也会高估营运资本;反之,LIFO下存货价值被低估,营运资本同样有低估可能。营运资本历来被认为是偿债能力的一种良好显示器,但批评者认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将净流动资产视作备用库存资金、作为偿债保证金,其前提是流动资产必须先用来偿付流动负债。但是,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这样做是不现实的。因而,以营运资本反映偿债能力或许意义并不太大。

(二)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Current Ratio),亦称营运资本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最通用的比率,表明企业一般可在1年内转化为流动资金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倍数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公式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和存货等;流动负债包括流动资金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税金和应交款项等。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流动比率反映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关系,它比营运资金指标更能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并使指标具有可比性。上述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属于现金和约当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股利是有法律保障的收款权利;而存货是还没找到销售“对象”的流动资产,“变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认为,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它占流动资产50%左右,因而流动比率至少应维持在“2∶1”水平以上。这意味着即使存货全部不能“变现”,流动资产减少1/2,企业还是有与流动负债相当的流动资产用于偿还负债。该比率过低,表明企业或许不能迅速支付款项,不能有效利用现金折扣购货,不能获得供货商良好服务,更无法获得银行短期贷款。

当前,我国不少企业无法将该比率控制在“2∶1”水平上,表明其资产流动性在下降。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该比率应依行业不同而异。实务上,不少企业该比率均小于2,它们不仅能“潇洒生存”,而且经营十分成功。如民航企业,它们现金较多、贷款容易,一些企业常以新债还旧债,因此一般该指标值都在1以下。有些运输企业甚至在0.5左右。相反,采用旧会计制度进行资产计价的、其他一些行业的企业该比率高于2,却依旧出现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因此,在分析时应将其与企业所在行业平均流动比率或行业流动比率“中位数”进行比较。一般情况下,企业营业周期越短,其流动比率越低;反之,营业周期越长,流动比率越高。

必须说明,本书阐述的行业“平均水平”,一般是指行业的“平均值”。如果在计算平均值中存在异常值,则这种平均值是不具有代表性的,此时可采用“中位数”来代表“平均水平”。中位数是一种“位置平均数”,可排除异常值的影响。关于“中位数”与均值的关系,见第十一章介绍。

(三)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Quick Ratio),亦称酸性测试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负债偿付能力更为敏感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公式中,速动资产是指几乎可立即用来偿还流动负债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股利等。速动资产不包括存货,这是因为存货流动性存在较大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酒厂的须储存较长时间的酒类产品等,它们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流动资产,变现时间往往超过1年。同时,存货还有一个变现的价值问题,其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存货过时滞销,有的甚至已成为债权人抵押品,因此扣除存货后能使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能衡量偿债能力。此外,有人认为扣除存货的意义还在于,一般通过销售存货实现的收入偿还债务,当无存货可供出售时企业将无法持续经营。因此,以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关系能更严格表明企业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的偿债能力。如果上式中的速动资产再扣除其他一些不能代表现金流量的流动资产项目,则计算得出的速动比率将更为谨慎,也可称其为“保守型速动比率”。

一般认为,速动比率至少应保持在“1∶1”水平以上。同样,这个指标应依行业不同而异。如大型超市一般都是现销的,很少有应收款项,其速动比率明显低于1。实务上,我国不少超市往往不采用“买断”商品的方式,它们向厂家提供的摊位、场地是要向厂家收取场地占用、装修等费用,销货后又不及时结算资金,因而一些超市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强占了提供商品企业的流动资产。这种情况下,速动比率低于1,但不表明短期偿债能力差。

三、营运能力分析

(一)经营周期

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购入原材料等存货开始,经过生产经营,到销售产品存货并实现销售收入、收回现金为止的整个期间。其计算公式为

经营周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一般企业的经营周期往往都短于1年,其中商业企业经营周期较短,制造企业经营周期较长。超过1年的经营周期的企业并不多见,如制造业中的造船企业,制造一条大型现代化船舶其周期往往超过1年。此外,商业中销售娱乐性设备的企业,其出售前持有娱乐设备资产的时间加上平均收款期,往往也会超过1年。

一般认为,该指标值小,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快,经营周期短,效益好;反之,该指标值大,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经营周期长,效益差。但是,该指标值与其他指标值一样,应以多少为好,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分析经营周期指标时,可将该指标值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历史和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

(二)营运资本周转率

营运资本周转率,也称流动资金周转率,表明销售净额与营运资本平均余额的倍数比例关系。它反映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本周转率=销售净额/平均营运资本

公式中,销售净额是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销售收入。平均营运资本是年初营运资本加上年末营运资本除以2得出的年平均值;或将12个月的平均值加起来再除以12得出年平均值。

营运资金周转率反映企业销售净额与营运资本的倍数比例,表示1年内可变现的流动资金回收率。该比率较低,意味着企业可依靠较少流动资金维持经营。如果该比率过低,也可能表明这一时期企业营运资本使用效率不高,或者说,相对于这笔营运资本来讲,销售额还是太少了。反之,若该比率较高,也可能此时企业可利用的营运资本数量较少,流动比率往往较低。如果该指标过高,也可能表明这一时期企业通过“过度”交易来弥补其资本不足。如果企业确实是资本不足,其资产流动性就会产生问题,债权人可能会有一定风险。

企业应保持一定水平的营运资本,保证其正常现金支付能力,以维持日常简单再生产。这样就无须为正常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工资进行短期融资,以减少财务费用。如有充足营运资本,表明企业能迅速支付账款,有效享受到购货现金折扣,按期支付股东现金股利,并且还能将剩余的流动资金投资于短期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进行期货投机交易等,以获取短期投资或投机收益。但是,拥有过多流动资本也会影响企业效益。分析时,可将该指标值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历史和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该指标值应以多少为好,也是很难确定的。一般公认、可接受的该指标值标准是5~6倍。

(三)营运资金资产总额比率

营运资金对资产总额比率,表明企业营运资金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的一个指标。它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中流动资金的比例数值,其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资产总额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100%

=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

公式中,资产总额表示企业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全部资产总计;营运资本与上式含义相同。计算时一般采用平均营运资本的数值。

该指标值表示企业100元资产总额中有多少营运资金。对于债权人来说,该比率越高,表明其债权获得流动资产保障的系数越大。同样,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该比率过低,表明流动资金不足,会影响其流动资金周转和短期偿债能力。但是,该比率过高,表明企业占用流动资产过多,会影响企业效益。因此,应视企业具体情况来确定指标的数值。

(四)流动资产周转比率

流动资产周转比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它们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动态状况。如果企业营运资金中应收账款“价值”过多是由于收账缓慢,如账龄期超过正常收款期,甚至超过1年、2年以上;或存货“价值”过多是由于其周转不快引起的,如许多存货过时滞销、难以变现,那么仅仅分析上述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不够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值再高,也不能说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好、短期偿债能力强。因此,分析短期偿债能力还应结合计算、分析下述两个财务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可用以下两个财务指标来表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Accounts Receivable Turnover Ratio)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Accounts Receivable Turn-over in Days)。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年均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天/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公式中,赊销收入净额是销售净额扣除现销收入。一般计算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是以销售净额除以应收账款年均余额。但是,销售净额往往包括赊销收入和现销收入,如果销售净额中包括现销收入,则计算结果就可能高估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为正确反映应收账款的流动性,该指标分子应扣除现销收入,这样的计算结果显然更谨慎。但是,有时现销收入难以获得,为简化计算,赊销收入净额便直接以销售收入总额代替。

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在1个会计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平均周转次数和平均所需要的天数。如果企业赊销期间为30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计算结果是35天,则表明应收账款收回太慢。一般认为,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间为10~15天。这个范围的数值对企业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其收账政策也是合理的。分析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通过合理制定赊销政策、严格销货合同管理、及时结算等途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收款速度,提高营运资金使用。企业由于季节性经营、大量采用分期收款或现金方式结算等都可能使该指标结果失实,因此应结合企业前后期间、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2.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可用以下两个财务指标来表示:存货周转次数(Inventory Turnover Ratio)和存货周转天数(Inventory Turnover in Days)。其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次数=销货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5天/存货周转次数

该指标在反映存货周转速度、存货占用水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销售实现的快慢。它是衡量企业存货的流动速度,1年内存货的更换次数的指标,表明企业销货能力的强弱和存货是否储存过多。

存货周转次数越多,说明存货流动性越大,在一定毛利率下,年毛利额是随着存货周转次数增加而增加的,因此资金的利用效益就越好,利润率就越高,存货占用营运资金就越少;反之亦然。该指标的大小,往往与企业所处行业性质有关,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显然有较大差异。此外,有些企业1年内销售额有季节性变化,因而该指标在各月份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认为,6~7次的指标值是可以接受的一种参考数值。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较慢,而这种“较慢”的原因是由于应收账款账龄期长,或存货流动性差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营运资金中“水分”较多,应注意扣除“水分”因素。分析时,还应综合考虑进货批量、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变动以及存货结构等因素。

四、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一)负债比率

负债比率(Debt Ratio),或称负债总资产比率,是反映债权人权益在企业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的一个结构性比例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公式中,负债总额一般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比率反映企业负债状况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该比率应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相比。该比率越低,表明股东在总资产中提供资金的比率越大,股东权益对长期债权人权益的保障作用越大,企业长期财务状况越好,对债权人越有利。换言之,说明企业资产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程度越高,债权人也就越愿意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反之,情况正好相反。

对于资产减值准备金和少数股权如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是否应包括在负债总额内,存在两种观点:(1)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计提的各种资产备抵,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账面价值的一种抵扣,不是企业未来必须支付的一种款项;少数股权中应付少数股东股利也并非代表控股母公司对其支付款项的义务,因此不应将它们包括在负债总额内。(2)另一种观点认为,计提的资产备抵中有些或有负债如产品保质准备等,它们在未来必须被支付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全部资金观点,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是控股公司全部流动资金的一部分,它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因此,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现金股利也应包含在负债总额中。出于稳健考虑,这些项目应包括在负债总额内。这样,上式中负债总额应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应付少数股利等。

此外,分析时还应考虑企业是否有租赁业务。如有融资租赁,按规定在租赁期间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租入固定资产需视同自有资产进行核算。这样,租入固定资产价值已包含在上式中的资产总额内。因此,分析时应将资产总值中扣除产权不属于企业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如有经营租赁,应考虑企业是否有长期性经营租赁情况。长期性经营租赁其本质如同融资租赁,因此其支付因素也应包括在负债内。但在实务中,对于长期性经营租赁费用,有的以合同约定的、依旧以短期租赁管理费用形式计入损益,有的则以利息形式计入财务费用。这样,长期性经营租赁费便不包括在负债总额内。因此,分析时应在上式负债总额中加上长期性支付的租赁费用,或以文字披露方式揭示长期性经营租赁对负债比率的影响,作为该指标的补充说明。

根据较保守的经验判断,该指标一般不高于50%,一般国际上认为60%较好。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简单地用该数值的高低来判断负债状况的优劣,因为过高的负债率表明财务风险大,过低的负债率则表明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分析时应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所处竞争环境等具体条件进行判定。

(二)负债净权益比率

负债净权益比率(Debt/Equity Ratio)也称产权比率,它是反映负债总额在股东权益中所占比例的一个结构性比例指标。它表明企业利用债务方式筹集资金的能力,相对股东权益的自有资金而言,利用了多少债务。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净权益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100%

公式中,负债总额包括的内容与上述负债比率指标相同。企业举债经营,如果全部资金盈利率高于借款利率,便能通过财务杠杆作用使股东获得的利润随之增加。但是,该比率值过高,表明企业负债过多,财务风险就会增大,债权人会对企业经营方式提出质疑。

以举债方式筹资,实质上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债权人为保障其权益,放贷时会附加许多限制性条件,如要求借款人企业抵押贷款、拨定留存收益形成偿债基金和限制过高现金股利支付率等。举债经营反映出企业扩展业务的能力,对于企业来说,应视其处于经济周期哪一阶段。处于成长、发展期的企业,当资金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时,举债经营即该比率值较高时,对企业经营是非常有利的。反之,当企业处于衰退期时,经营萎缩、收入减少,资金成本高于资金利润率,在负的财务杠杆作用下,该比率值过高,企业举债经营是十分危险的。对于长期债权人来说,分析该比率指标有助于确定其在企业破产时自己权益的被保障程度。

根据一些稳健型分析师的观点,一般企业的流动负债与净权益比率不应超过80%,而长期负债与净权益比率一般不应超过50%,否则债权人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负债有形净资产比率

负债有形净资产比率(Debt to Tangible Net Worth),是负债总额与企业有形净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有形净资产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

=负债总额/有形净资产总额×100%

公式中,负债总额含义与负债比率指标相同;有形净资产总额是股东权益扣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额。

对于债权人来说现金资产最具现实意义,除此之外便是可以变现的有形净资产,而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对债权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出于稳健考虑将这些无形资产扣除,计算得出的比率指标便更有助于评价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该指标是对上述负债净权益比率指标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四)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Times Interest Earned),又称获取利息倍数,或称赚回利息收入的次数,它是债权人利用利润表以利润因素分析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一项比率指标。债权人利用该指标可考察其投入债权性资本的风险程度。从企业角度上说,该指标反映企业以其收益支付长期负债利息费用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保障倍数=(税后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上式中,对于分子中的息税前利润,应考虑以下一些因素:(1)利息费用。它是企业偿付长期负债利息的组成部分,如将其扣除反而会低估长期偿债能力。控股公司合并利润表时,已将合并范围内所有母、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均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内,因此计算该指标时应将合并的全部息税前利润用于计算利息保障倍数。(2)所得税。它是在支付利息后有剩余收益才计算缴纳的,换言之,企业如有能力缴纳所得税,则在此前其利息费用早已支付完毕。因此,所得税是支付利息费用的某种保障。(3)权益收益。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根据应计制按对被投资企业收益中应享有份额,一方面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增加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的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增加。如果未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这部分没有现金流量的权益收益会高估投资企业现金流量。因此,应将这部分权益收益在分子中予以扣除。(4)少数股东损益。从法律上讲,债权人权益优于股东权益。控股公司应先偿还债权人利息,再支付股利包括支付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因而在合并利润表中,应采用扣减少数股东现金股利前的税后利润,即合并企业的全部利润计算利息保障倍数。

对于分母中的利息费用,应考虑以下一些因素:(1)费用化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包括计入财务费用中已费用化处理的利息支出。(2)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在建工程已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同样是企业利息支付总额的组成部分,其金额大,更不应忽视。

一般认为,该指标值只要达到足够大的水平,说明企业就有充足的偿付利息能力。假如该指标值低于1,一般说企业收益无法承担举债经营的利息支出,财务已陷入困境。但也并非绝对如此,有时从短期如1年、2年时间上看,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些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使其税利前利润会小于利息费用,出现该指标小于1的情况。但是,这些折旧计提和费用摊销并非是现金的真正流出。例如,一些资本有机构成比率高、资本密集型企业,尤其在加速折旧情况下设备使用前期折旧费用都很大,企业即使亏损,如航空公司在该指标小于1的经济效益困难时期,依旧有足够现金支付其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因此,分析该指标应观察长期偿付利息能力,一般至少计算5年的利息保障倍数,进行长期分析并评价企业是否拥有支付长期负债利息的能力。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该指标值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国际公认标准为3。

(五)固定费用保障倍数

固定费用保障倍数(Fixed Charge Coverage),是反映企业支付利息费用和租赁费中利息费用的能力,它是上述利息保障倍数指标的扩展形式。对于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来说,评价其偿还长期债务的利息费用能力时往往须要计算包括举债利息和租赁费中利息在内的固定费用保障倍数。在美国,SEC为确定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要求企业向其提交的报告中需要一个比上述利息保障倍数更为谨慎的固定费用保障倍数的指标值。该指标值与利息保障倍数的区别,在于公式中增加了租赁费中的利息额。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费用保障倍数=(税后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费中的利息额)

÷(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费中的利息额)

=(息税前利润+融资租赁费中的利息额)

÷(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费中的利息额)

固定费用保障倍数中的“固定费用”,具体应包括什么内容,实务上有各种做法。一般认为,固定费用应包括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费中利息费用,以及长期性经营租赁中的费用支出。对于长期债权人来说,该指标中被视为固定费用的项目越多,分析企业偿债能力越谨慎。

公式中,息税前利润的含义与上述利息保障倍数公式是相同的;利息费用,同样应包括已资本化处理的利息支出。公式中“融资租赁费中的利息额”,对于该固定费用项目可对它进行各种替代,如“长期性经营租赁费用”,一般经营租赁费用是短期性的,如果企业存在长期性的经营租赁费用,则该费用就具有固定费用的性质,可以此进行替代。根据经验,长期利息支出往往是总费用支出的1/3。同样,长期性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往往占其全部租赁费1/3左右。为简化计算,往往以全部租赁费用除以3后获得长期性租赁中的利息费用数值。但是,如果按正规标准披露该指标值,则不能按此方式简化计算。如以“融资租赁费用”或以“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全部租赁费用”代替,则该比率指标在反映企业固定费用偿付能力上自然显得更为稳健。

五、财务状况综合计算例示

根据第二章中表2-1、2-2、2-3资料,假定公司融资租赁中租入固定资产5 575 000元,本年利息费用800 000元、现销收入10 390 100元,有关指标计算如下:

(1)短期偿债能力。

营运资本=24 223 230-8 028 720=16 194 510(元)

流动比率=24 223 230/8 028 720=3.02

速动比率=(24 223 230-4 800 000)/8 028 720=2.42

营运资金资产总额比率=16 194 510/43 968 230×100%=36.83%

赊销收入净额=31 250 000-10 390 100=20 859 900(元)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20 859 900/[(995 500+1 091 000)/2]=20(次)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20=18.25(天)

存货周转次数=28 660 000/[(4 100 000+4 800 000)/2]=6.44(次)

存货周转天数=365/6.44=56.68(天)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负债比率=17 328 720/43 968 230×100%=39.41%

扣除融资租入资产净值后负债比率=17 328 720/(43 968 230-5 575 000)×100%=45.13%

负债净权益比率=17 328 720/26 639 510×100%=65.049%

扣除融资租入资产净值后

负债净权益比率=17 328 720/(26 639 510-5 575 000)×100%=82.27%

负债有形净资产比率=17 328 720/(26 639 510-2 800 000-900 000)×100%=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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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1 189 505+585 875+800 000)/800 000=3.22

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率=9 300 000/16 194 5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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