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分析

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分析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分析一个地区的金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改善该地区的金融制度环境至关重要。西部地区作为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其金融制度建设进程较为缓慢,在制度革新方面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目前,西部地区的金融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针对区域性的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

第四节 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分析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一直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伴随着强劲的经济增长,西部地区的金融资产总量、金融机构数目都有了较明显的增长,金融工具种类也更为丰富,但企业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工具占金融资产比重还很小,契约型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等金融产品目前还是空白。上述这些特征与西部地区相关的金融制度环境建设是分不开的。

金融制度是一系列人们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秩序和规范。其主体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客体主要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健全完善的金融制度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程度,促使其稳健经营;在区域内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降低交易成本,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不完善的金融制度则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性经营,增大其市场风险;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程度难以得到提高。不同的金融制度在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方面提供了不同的功能。适应经济发展阶段的金融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储蓄动员和投资转化,而“制度僵化和制度惯性的长期存在又会长期阻碍制度相对于环境变化的调整,并导致制度的无效”[2]。落后的金融制度会导致金融发展的停滞或畸形状态,使经济增长受到金融因素的制约。因此,分析一个地区的金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改善该地区的金融制度环境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是基于区域法制健全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市场服务监管水平等方面考察一个地区的金融制度环境。西部地区作为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其金融制度建设进程较为缓慢,在制度革新方面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许多制度都是照搬东部较成熟的制度,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性金融制度。目前,西部地区的金融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针对区域性的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主要是针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目前我国明确针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还不多,尤其是缺乏针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政策。由于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大部分省区(市)资源型产业比重大,国家统一的货币政策在西部地区传导与东部地区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东部地区经济总量远远高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对货币政策的影响程度大于西部地区,因此,货币政策与西部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可能出现背离,从而削弱了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的能力,甚至阻碍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仍旧实施东西部一致的货币政策是不适合的。

二是还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机制。首先,由于西部地区缺乏区域性的商业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金融资本市场难以形成,各个省区(市)的金融资源在区域内流动的成本较高,减少了西部地区的投资机会。其次,金融机构过于单一化,缺乏针对西部农村和贫困县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另外,金融工具的种类贫乏、融资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投资、融资、追逐利润、规避风险的需求。由于上述原因,使得西部地区难以形成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从而降低了西部地区通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三是金融市场法制不健全[3]。与全国的金融法制环境一样,西部的金融法制环境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从借款人角度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他们可以通过非正常关系或者利用银行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来获取银行贷款,而在银行发现不良资产后又缺少更多的处理途径和办法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其次金融市场也应该和其他市场一样有市场准入条件、自由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条件。但金融市场法律相对不完整,关键问题是缺乏有关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金融机构有准入没有退出使得金融机构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能有效处置经营不良的金融机构。

四是金融制度建设缺乏相应的人才支持。根据李忠民、武迪(2007)对西部地区金融人力资本的相关研究,发现西部地区金融人力资本表现出总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人力资本存量不合理等特征。这些特征反映出西部地区进行金融制度建设面临着严重的人才缺口,开辟通畅的人才通道、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制定相关的人才引进计划显得至关重要。

五是金融监管不力。由于缺少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有效监管,在监管模式、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上都还没有与当前金融业的发展及西部特定的环境相联系。这就加大了西部地区金融业的风险,破坏了金融要素间相互制约的金融生态链,影响了西部贫困地区的金融制度建设。

【注释】

[1]西部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西藏、陕西、甘肃。

[2]杨育民:《略论制度化》,《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第6期。

[3]何树红、武剑、闫希辉:《西部大开发与金融生态的改善》,《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6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