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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换算表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远期汇率作为固定汇率则不仅可以用来为进出口商的交易结算保值避险,而且是延期付款方式中进出口报价折算的基本依据。出口商在对外报价中,有时可用远期汇率进行折算,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出口收益的影响。出口商应根据该计价货币的贴水幅度来调整对外报价,以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所以,远期汇率折算时要利用市场给出的这些相关信息。而折算后的买入价与卖出价要互易其位置。

10.4 汇率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10.4.1 外汇的买卖价在外汇兑换业务中的运用

各国在商品、劳务、资本等方面的交易必然形成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就要涉及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银行在进行货币兑换业务时要根据本行是买入还是卖出外汇,选用不同的汇价进行折算。

例如,某日人民币与美元的汇价为1美元兑换6.3581/6.3655人民币,某外贸公司当日收汇100万美元。银行办理结汇时应以买入价折算,该公司的100万美元所兑取的人民币数额为635.81万元(1000000×6.3581=6358100)。同日,另一家公司须从银行买进用于对外支付的100万美元,银行将用卖出价进行折算。该公司付出的人民币数额为636.55万元(1000000×6.3655=6365500)。可见,银行在外汇交易中是从银行自身角度来确定买卖价的,银行在买入外汇时用买入价折算,卖出外汇时用卖出价折算。

10.4.2 外汇的买卖价在出口报价中的运用

外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通常相差的幅度为1‰~3‰,如出口商在对外报价中运用得当,则可避免或减少损失。

1)将本币报价改为外币报价,应选用买入价折算

例如,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油料的人民币底价为每千克250元,客户要求以美元报价,将人民币价折算成美元对外报价时应以买入价折算。假设,当日外汇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换6.3581/6.3655人民币,则该公司对油料的美元报价应是39.3199美元(250÷6.3581=39.3199)。进出口公司用买入价折算的理由是,出口商将本币价改为外币报价后,其收取的外币结售给银行时,银行是按买入价来折算的,所以出口商在将本币价改为外币报价时应以买入价来折算,才不会减少出口所得的本币收入。

2)将外币报价改为本币报价,应用卖出价折算

如果出口商的商品原来以外币报价,但客户要求改用出口国的本币报价,则应以外汇卖出价来折算。例如,某公司出口的运动鞋,原报价为每双5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以人民币报价。假设当日汇率为1美元兑换6.3581/6.3655人民币,该公司运动鞋的人民币报价应为每双318.275元(50×6.3655=318.275)。将原外币报价折算为本币对外报价使用卖出价折算的理由是,出口商以本币向银行买进外币时,银行是用卖出价折算的,所以只有用外汇卖出价折算原报价才能保证出口商改报的本币报价,可兑换与原报价金额相同的外汇。

3)将一种外币报价改为另一种外币报价,可依据国际外汇市场汇价折算

例如,某进出口公司的涂料原报价是每千克30美元,但加拿大进口商要求以加拿大元报价,设当加拿大外汇市场上加元对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1.5120/1.5130加拿大元,则该公司原来每千克30美元的涂料改成加元报价应是45.39加元(30×1.5130=45.39)。此处选用了卖出价折算。若当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加拿大元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1.5120/1.5130加拿大元,而该公司改报的价格也是45.39加元,但此处用以折算的则是买入价。这是因为,无论是用直接报价法的汇价还是用间接报价法的汇价,在将一种外币报价改为另一种外币报价时,首先应将两种外币中的一种视为本币,通常将外汇市场所在国货币视为本币。上例中,如使用的是加拿大外汇市场的汇率,则视加拿大元作为本币,美元是外币。将外币价格折成本币应选用卖出价折算;如使用的是纽约外汇市场的汇率,则加拿大元作为外币,美元视为本币,因而选用买入价折算。在不同的报价方法下,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位置不同。直接报价法是买入价在前,卖出价在后;间接报价法则相反。

10.4.3 远期汇率的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在国际贸易买方市场形成以来,大量的进出口贸易都采取延期支付货款的方式进行。而在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浮动汇率制的条件下,延期付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进出口商双方都存在汇率风险。远期汇率作为固定汇率则不仅可以用来为进出口商的交易结算保值避险,而且是延期付款方式中进出口报价折算的基本依据。

出口商在对外报价中,有时可用远期汇率进行折算,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出口收益的影响。由于在进出口业务中,进口商往往要求出口商给予延期付款的优惠,为了交易的达成,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出口商通常会同意进口商延期付款的要求,可是出口商却因此而承担了汇率波动的风险,若计价货币对本币汇率下跌,出口商延期收取的外币贷款兑换的本币数额就会减少。为了避免或减少延期收汇可能带来的损失,出口商会将延期收取的外币贷款预先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若计价外币对本币的远期贴水,则出口商卖出远期外币所收取的本币数额就少于用即期汇率折算的数额。因此。出口商应根据该计价货币的贴水幅度来调整对外报价,以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将外币/本币的远期汇率折算为本币/外币的远期汇率

国际上有许多外汇市场是用公布升水或贴水的点数来进行远期汇率标价的。所以,远期汇率折算时要利用市场给出的这些相关信息。

(1)从外币/本币转换到本币/外币的远期汇率点数折算的基本公式

当外汇市场只给出外币/本币的即期汇率及远期汇率的升贴水点数,而客户希望分析了解本币/外币的远期汇率情况时,就可以根据市场给出的数据进行折算。根据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之间关系转换的基本原理,远期汇率点数折算的基本公式为:

P*=P/S×F

其中,P*为本币/外币的远期点数,P为外币/本币的远期点数。在这里,两者均可以表示外汇汇率升水的点数,或本币汇率贴水的点数。

假设在香港外汇市场上,某日公布的美元/港币的即期汇率中间价为:US         ,3个月远期汇率升水点数为230。要想得出港币/美元的同期远期汇率中间价点数,则可利用上述公式及数据进行折算。计算结果为:

(US)P*=P/S×F=0.0230/7.7970×(7.7970+0.0230)

     =(US)0.0004

即折算后,港币/美元的同期远期汇率贴水点数为4。

(2)从外币/本币远期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转换到本币/外币远期汇率的卖出价和买入价的折算

可以根据上述远期汇率折算的基本公式,分别计算出本币/外币远期汇率的卖出价和买入价。而折算后的买入价与卖出价要互易其位置。

假设在香港外汇市场上某日公布的美元/港币即期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为:US          。3个月远期汇率升水点数为230~280。则可运用上述数据及基本公式折算出港币/美元远期汇率的卖出价和买入价。

根据:HK          ,以及公式P*=P/S×F,可折算出单位港币远期汇率的卖出价和买入价贴水点数。其中:

卖出价贴水点数为:(US)0.0280/7.8160×(7.8160+0.0280)

买入价贴水点数为:(US)0.0230/7.7970×(7.7970+0.0230)

即折算后,港币/美元的同期远期汇率贴水点数为:4~5

这一标价意味着3个月期的港币/美元远期汇率卖出价和买入价贴水点数的实际值为:US     。即:当以港币标价的单位美元买入价与卖出价在3个月后上升了0.0250~0.0280港币时,以美元标价的单位港币卖出价与买入价同期下跌了0.0004~0.0005美元。

2)软币远期贴水是出口商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所谓软币,是指预期其未来汇率呈下跌走势的货币。硬币则反之。

按照国际贸易的一般规则,出口商收款时,尤其是延期收款时,更愿意收硬币。但为了达成出口交易,有时不得不妥协而收软币。当出口收汇不得不收软币时,出口商就要以软币的远期贴水作为商品加价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少以软币报价的损失。而汇率标价中的软币远期贴水点数或贴水年率都可作为出口商延期收款报价中商品加价的标准。

(1)用软币的远期贴水点数作为商品加价数额的标准

用软币的远期贴水点数作为出口商延期收款报价中商品加价的标准,目的是要分析以软币收款的出口商品的加价数额。即出口延期收款不得不收软币时,则出口商可以用软币的远期贴水点数作为加价的数额标准。

例:假设某企业出口产品,原来以美元报价,单价为2000美元。3个月后付款。现应进口商要求,改为瑞士法郎报价。而3个月期的瑞士法郎远期汇率为贴水。则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报价时,就应把瑞士法郎远期贴水点数加在货价上。

又假设交易日当天纽约外汇市场美元/瑞士法郎的即期汇率标价为:US      ,3个月远期贴水点数为:135~140。(注意:在纽约外汇市场上,美元为本币,瑞士法郎为外汇。而从远期点数135~140的数字排列上,应能够判断出是外汇汇率贴水,即瑞士法郎远期汇率下跌。)

改为瑞士法郎报价后,出口商将瑞士法郎远期贴水点数加到出口商品货价上,则出口商品单价为:SF(1.6040+0.0140)×2000(US)=SF3236

否则,如果不把瑞士法郎远期贴水点数加到出口商品货价上,商品单价为:SF1.6040×2000(US)=SF3208,出口商就会受到收入减少的损失。

但上例中,由美元报价折算为瑞士法郎报价时,为什么分别采用即期汇率和远期贴水点数的后一个数字1.6040和140,而不采用前一个数字?这是因为,纽约外汇市场采用间接标价法,前一数字为卖出价,后一数字为买入价。出口商的本来目的是收美元货款,改为收瑞士法郎货款后,需要将瑞士法郎换成美元。即把瑞士法郎卖给银行。而银行则是买入的瑞士法郎为外汇,所以用买入价。

(2)用软币的贴水年率作为商品加价幅度的标准

用软币的贴水年率作为出口商延期收款报价中商品加价的标准,目的是要分析以软币收款的出口商品的加价幅度。即出口延期收款不得不收软币时,则可以用软币的远期贴水年率作为加价幅度的标准。

例:假设某企业出口商品,原以英镑报价,每吨单价£1150。6个月后付款。应进口商要求,改为以港币报价。当日伦敦外汇市场英镑/港币即期汇率标价为:£1=HK      ,6个月远期点数为1412~1586。

用港币远期贴水年率作加价,计算出口商品的港币报价需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用英镑/港币的中间汇率计算出6个月期的港币贴水年率

即期汇率=(9.4545+9.4575)/2=9.4560(中间汇率)

远期点数=(0.1586+0.1412)/2=0.1499(中间汇率)

6个月期的港币贴水年率=(S-F)/S×12/t×100%

           =0.1499/9.4560×12/6×100%

           =3.17%

第二步:用英镑/港币的买入价加上6个月期的港币贴水年率折算出该商品的港币报价

HK  (1+3.17%×6/12)×1150(£)=HK$£–£?£·

比较起来,如果不加价,该商品的港币报价为:

HK      (£)=HK

则出口商将受到损失。

而在折算中用买入价的原理仍同上例。

(3)远期汇率是进口商延期付款时接受进口报价软币加价幅度的根据

对进口商来讲,进口用软币付汇时的加价幅度要以远期汇率为标准。即以软币报价的加价幅度不能超过其远期汇率。其目的是防止以软币计价的进口商品加价过度,而带来进口成本增加的损失。

虽然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更愿意用软币支付货款,但用软币时,对方肯定要求商品加价。所以,进口商要把握加价的幅度,以远期汇率为加价的最高界限。否则不如用硬币支付。

例:假设某企业进口商品原以瑞士法郎报价,每只单价为SF100,3个月后付款。与出口商协商后,可以改用美元支付货款。但由于3个月远期美元为贴水,因而用美元支付必须加价。交易当天苏黎世外汇市场美元/瑞士法郎即期汇率为US      ,3个月远期贴水点数为:135~125。

则计算出口商品的美元报价要分为两个步骤。

①折算出瑞士法郎/美元的汇率。

先折算出瑞士法郎对美元即期汇率的卖出价和买入价:

SF1=US           

再利用公式P*=P/S×F,折算出瑞士法郎对美元的3个月远期点数:

US    (1.6140~0.0125)~0.0135/1.6130×(1.6130~0.0135)

得:US     。

即折算出瑞士法郎对美元的3个月远期升水点数为:48~52。

②用瑞士法郎/美元的买入价加上其3个月远期点数折算出该商品的美元报价。

US(0.6200+0.0052)×100(SF)=US

   美元的进口报价,比未加价前的报价US    多出0.52美元。所以,该商品的进口报价最高界限为62.52美元。否则,超过这一数额,则进口商宁肯用硬币报价。

因为用硬币即瑞士法郎报价的话,相当于进口商用卖掉美元获得的收入来购买3个月期的远期瑞士法郎。进口商卖美元的过程是银行买美元的交易,因此用买入价。而由于3个月远期美元为贴水或3个月远期瑞士法郎为升水,进口商每卖一个美元或每买一个瑞士法郎都会损失0.0135瑞士法郎的收入或增加0.0052美元的成本。

减少的收入为:SF(1.6130-1.5995)=SF0.0135

由于:SF1=US(1.6130-0.0135)

     =US

      

所以,增加的成本为:US(0.6252-0.6200)=US

因此,进口商用软币付汇时的商品加价幅度不能超过其远期汇率。

上述关于在出口报价中选用买入汇率、卖出汇率或远期汇率的原理,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合理性,但在复杂的、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在对外报价的具体操作上往往还需要根据成本、利润、销售条件等不同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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