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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的概念及特征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前苏联,农用地是指农业需要或预定用于这一目的的所有土地。本教材中的农用地概念就是取义于此。相对于非农业用地而言,农用地具有以下特征。农用地是在自然和人类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主要还是自然本身的产物。自然灾害如台风、干旱、寒流、冰雹、水灾、病虫害以及人类对农用地不正当的利用和环境污染都易造成农用地经济收益的损失,甚至产生损害土壤肥力和土地利用条件等严重后果。

一、农用地的概念及特征

(一)农用地概念

关于农用地的概念,目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说来主要包括以下3种意见:

(1)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包括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等。例如在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的城乡《土地分类》中,农用地为一级地类,编号为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条规定,这里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土壤普查专业组编制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中认为,我国农用地是指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用地,大体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陆地水面等。

(2)农用地与农地同义,即通常所说的耕地。《农用地大词典》(1991,马克伟)的解释就属于这一类。在日本,农用地专指以耕作为目的的土地,在其有关农业振兴领域中称作农用地等的土地,是指农地、牧地、林牧混合地以及土地保护或土地利用所必需的设施用地(田间道路用地等)和畜舍、温室等农用设施用地。

(3)农用地是直接和间接用于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池塘、沟渠、田间道路、可垦荒地及其他生产性建筑物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与前苏联农用地含义大致相同。在前苏联,农用地是指农业需要或预定用于这一目的的所有土地。

对农用地的理解差异源于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同一个概念赋予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依据国颁标准《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教材中的农用地概念就是取义于此。

(二)农用地特征

农用地是自然形成和人类劳动的共同产物,是自然、经济和历史的综合体。相对于非农业用地而言,农用地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的自然肥力是农用地质量的基础。农用地是在自然和人类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主要还是自然本身的产物。与非农业用地相比,自然肥力是农用地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

(2)农用地资源具有再生性。只要利用得当,农用地资源不仅有自行恢复和再生的能力,而且可以永续利用。

(3)农用地存在区域差异性。农用地的质量不是仅以土地自然肥力为基础的单一综合体,而是由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水文、植被、地理位置等条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4)农用地既是劳动对象又是劳动手段,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

(5)农用地地力的相对稳定性。农用地的土壤肥力水平变化较小,对其投入的生产要素所发挥的作用不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便可用完。

(6)农用地受自然环境影响显著。自然灾害如台风、干旱、寒流、冰雹水灾病虫害以及人类对农用地不正当的利用和环境污染都易造成农用地经济收益的损失,甚至产生损害土壤肥力和土地利用条件等严重后果。

(7)农用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资源价值取决于系统的类型、结构及其循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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