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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内涵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估价原则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规律、指导房地产估价实务活动的法则或标准。因此,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评估活动就不是主观随意、无章可循的。有鉴于此,本书的介绍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规定为依据,将房地产估价原则确定为四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和替代原则。

一、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内涵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规律、指导房地产估价实务活动的法则或标准。它既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又是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

虽然受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的影响,但是,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和运动有其客观性,并不因个人的意志而转移。估价人员对房地产价格的评估要做到客观、合理,就必须遵循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的客观规律,运用自己对这些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掌握,通过估价活动,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值揭示出来。因此,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评估活动就不是主观随意、无章可循的。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人们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的客观规律,总结出了适合特定社会、经济和制度环境的估价行为法则或准则,由此形成了指导一个国家或地区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原则。凡是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人员,都必须首先对房地产估价原则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作为自己开展估价活动的指南。

众多文献对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具体阐述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异,表现为所列举的估价原则在数量、名称和内容上各不相同。这表明:(1)房地产估价有共同规律可循,但房地产具有固定性和区位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规律就不完全相同。(2)不同学者对房地产估价原则的见解不同(见表3-1)。如台湾地区的学者就提出了几种不太一样的估价原则:林英彦先生的“十一原则”、柯博义先生的“十原则”、陈满雄先生的“七原则”等。我国内地学者虽都受美国及港台地区的影响,但在估价原则的表述上分歧仍然很大。有鉴于此,本书的介绍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规定为依据,将房地产估价原则确定为四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和替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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