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品价格的不同,表现在房地产价格的独特之处。房地产由于不可移动,在交易中其可以转移的不是房地产的实物,而是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故房地产估价与对房地产权益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有密切关系是必然的。房地产由于独一无二、价值大,如果对房地产的质量、功能、产权、物业管理等情况不了解,交易价格很难在短期内达成。

二、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品的价格,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共同之处是:(1)都是价格,用货币表示。(2)都有波动,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3)都是按质论价:优质高价,劣质低价。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品价格的不同,表现在房地产价格的独特之处。房地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故首先单独介绍一下地价与一般物品价格的不同,然后再介绍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一)地价与一般物品价格的不同

地价与一般物品价格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生产成本不同

一般物品是劳动的产物,而土地本质上不是劳动创造的,是大自然的恩赐,所以,一般物品的价格必然含有生产成本因素,而地价不一定含有生产成本因素。例如,一块位置和自然风光较好、适宜建造别墅的未开发土地,价格可能很高,但之前可能并未投入劳动。从更深的角度考察,一般物品的价格是“劳动价格”的货币表现,围绕着“劳动价值”而上下波动;地价本质上不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地租的资本化。

2.折旧不同

一般物品的寿命有限,可以大量重复生产,其价值通常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降低,故有折旧。而土地由于具有不可毁灭性,不能再生产,其价格通常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升高,不仅无折旧,而且有增值。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一座矿山城镇,矿物被开采完后如果没有其他产业兴起,则地价会随着城镇的衰落而有逐渐低落的趋势。中国大陆有限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也是一个特例,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计提折旧。因为该地价是一种有限年期的使用权价格,这种使用权随着剩余使用年限的缩短而逐渐减少,当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将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因此,购地者必须在使用年限内将包括购地资本在内的所有投入收回。而如果是土地所有权就无须计提折旧,因为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下,新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存在购地资本逐渐收回的问题。不考虑购地资本逐渐回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购地者可以永续拥有土地,即购地资本在拥有土地期间总是以土地实物形式存在,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转化为货币资本而一次收回,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增值收益。

3.价格差异不同

一般物品,如电视机、汽车,人们可以大量制造,相同的很多,故其价格较一致。由于土地具有独一无二性,所以基本上是一宗土地一个价格,而不同的土地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有的寸土寸金(如大城市商业中心的土地),有的可能一文不值(如边远的荒漠土地)。

4.市场性质不同

一般物品的市场为较完全市场,形成的价格较客观,而土地市场为不完全市场,形成的地价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马克思曾说过:“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2)。”

5.形成时间不同

一般物品由于相同点很多,易于比较,有较完全市场,且价值不很大,因此其价格形成的时间通常较短。由于土地具有独一无二性,不易于比较,是很不完全市场,而且价值大,其交易一般需要经过长期考虑后才能达成,因此地价形成的时间通常较长。

6.供求变化不同

地价与一般物品价格虽然都受供求变化的影响,但由于土地数量难以增加或减少,并具有不可移动性,其供给弹性较小。所以,地价多受需求方面的影响,并且对土地的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即由对土地上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引起的需求。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土地的自然供给是完全无弹性的,不会随着地价的变化而增减。但对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土地来说,土地的供给是有弹性的。因为土地往往可以在不同的用途之间进行选择,从而一种用途可以挤占其他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可以挤占居住用地,住宅可以挤占工业用地,工业可以挤占农业用地。

(二)房地产价格的特征

房地产价格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房地产价格实质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

房地产由于不可移动,在交易中其可以转移的不是房地产的实物,而是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实物状况相同的房地产,权益状况可能千差万别,甚至实物状况好的,由于权益过小,如土地使用年限很短或产权有争议,价值较低;相反,实物状况差的,由于权益较大,如产权清晰、完全,价值较高。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故房地产估价与对房地产权益的调查、了解和分析有密切关系是必然的。当然,在估价中也不可忽视房地产的实物完好状况对其价值的影响。

2.房地产价格既有交换代价的价格,也有使用代价的租金

房地产由于价值大、寿命长,出现了买卖和租赁两种方式并存的状况。有些类型的房地产,租赁甚至是主流,如住宅、写字楼、旅馆。所以,房地产同时有两个价格:一是本身有一个价格,经济学上称为源泉价格,即这里的交换代价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另一个是使用它一定时间的价格,经济学上称为服务价格,即这里的使用代价的租金(以下简称租金)。一般物品,如家具、衣服,主要是买卖价格,很少有租赁价格。人在现代社会,只有租赁价格——工资,没有买卖价格;人的买卖价格在过去奴隶社会中曾有过。

房地产的价格与租金的关系,就像资本的本金与利息的关系。如果需要求取价格(相当于本金),只要把握租金(相当于利息)与资本化率(相当于利息率),将租金资本化即可;相反,如果需要求取租金,只要把握价格和资本化率,也可求得。

3.房地产价格是在长期考虑下形成的

房地产由于独一无二、价值大,如果对房地产的质量、功能、产权、物业管理等情况不了解,交易价格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另外,一宗房地产通常与其周围其他房地产构成某一特定地区,而该地区并非固定不变,尤其是社会经济位置经常在变化,所以,房地产价格是在考虑该房地产过去如何使用,预计将来可以做何种使用,总结这些考虑结果后才形成房地产的现在价格(或某特定时点的价格)。

4.房地产价格一般是个别形成,容易受交易者的个别因素的影响

一般物品由于品质相同,可以开展样品交易、品名交易,并同时存在众多的买者和卖者,其价格可以在交易市场上形成。房地产由于不能搬到一处作比较,具有独一无二性,要认识房地产,只有亲自到实地查勘,而且由于房地产价值大,相似的房地产一般只有少数的几个买者和卖者,有的房地产甚至只有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所以,房地产价格一般随交易的需要而个别形成,并容易受买卖双方的个别因素(如偏好、讨价还价能力、感情冲动)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