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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保的对象分类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分出公司承保的责任保险业务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时,由分入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分出公司的赔偿责任超过其自负责任时,由分入公司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风险的再保险,是指对分出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险的给付责任提供保障的再保险。

二、按分保的对象分类

(一)财产风险的再保险

财产风险的再保险,是指对分出公司承保的坐落于某一地点或存放在某一场所的企业或居民家庭等主体的财产的风险责任提供保障的再保险。

(二)责任风险的再保险

责任风险的再保险,是指对分出公司承保的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再保险。当分出公司承保的责任保险业务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时,由分入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分出公司的赔偿责任超过其自负责任时,由分入公司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运输风险的再保险

运输风险的再保险,是指对分出公司承保的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再保险。当分出公司承保的运输货物或运输工具保险业务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时,由分入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分出公司的赔偿责任超过其自负责任时,由分入公司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身风险的再保险

人身风险的再保险,是指对分出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险的给付责任提供保障的再保险。当分出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险业务的给付责任已经发生时,由分入公司按比例承担给付责任;或分出公司的给付责任超过其自负责任时,由分入公司对超过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五)巨灾风险的再保险

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是指对分出公司承保的巨灾保险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再保险。当分出公司承保的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业务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时,由分入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分出公司的赔偿责任超过其自负责任时,由分入公司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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