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现阶段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界定

我国现阶段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界定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投资范围,必须从我国的实际进行合理界定。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节 我国现阶段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界定

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决定了政府投资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消除市场中的外部性问题,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宏观经济环境等等,这就决定了政府投资职能的相对稳定性和有限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政府投资职能模糊不清,存在“越位”和“缺位”问题,必须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重新划分合理界定。为此,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他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职能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政府投资职能决定政府投资范围,目前我国成千上万亿的投资中绝大多数的投资都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利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利用公共资源再投资,政府投资范围过宽、过滥,与政府投资职能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应根据政府投资职能要求及其变化,根据不同物品与服务的特点及供给方式的不同,对政府的投资范围进行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只有这样,有限的政府资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保证最为急需的公共产品及服务领域获得政府的投资支持。

政府投资范围,必须从我国的实际进行合理界定。在我国,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形成,市场经济主体不应再由政府承担,而应由企业承担,政府不宜再过多地参与竞争性、盈利性行业的投入,要加快从那些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抽身,降低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比重,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用到真正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来,为社会发展提供财政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政府投资范围应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重要性顺序,政府投资领域的重点有两个,一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邮政、防灾救灾、卫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计划、消防等。二是带有显著外部收益、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物品和服务。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当然这一领域也可通过政府补贴和特许权经营引入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投资经营。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及经营的效率,比如当政府财力充裕的时候,政府部门应当在具有外部效应(如城市道路、基础教育)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