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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致胜之宝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线,这一点必须引起中国企业领导和员工的高度警觉。“北大方正”是高科技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严格措施。联想集团制订了《知识产权及保密协定》,明确规定了企业商业秘密所涉及的范围,职务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在职人员恪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现代企业已越来越明白,没有一个技术先进、质量过硬、公众信赖的品牌,便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因此,创立著名的品牌便成为现代企业第一位的任务,甚至还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未来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尺。

但是,就像栽树一样,我们不仅需要栽上一棵品种优良、生长旺盛的树苗,更重要的是栽后要精心养护。试想,再好的树苗,如果没有人管理,没有人养护,结果被人偷了,被牲畜糟蹋了,我们同样是前功尽弃。企业品牌也是如此,我们不仅需要创立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品牌,而且还需要保护品牌。保护品牌,首要的便是防止被他人窃密。当今,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著名品牌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宠儿,围绕名牌的保密与窃密活动也愈显活跃,成为名牌背后最剧烈的较量。

事实上,任何一个成功的品牌,所拥有的配方、技术、工艺、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全都凝聚着其在发展和竞争中所消耗的时间、智慧、精力和财力。这些商业秘密,是能够为权益人带来可观利益的无形资产。占有它的品牌,能够数倍地放大市场竞争力;丧失它的品牌,就会丢失本来拥有的市场,甚至从此走向消亡。

现实告诉人们:一个品牌所拥有的生产技术、产品配方、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是其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法宝”。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有些品牌迄今对此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自己的产品研制和市场开发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成为竞争对手打败自己的有力武器。因此,对意欲在国内外市场赢得竞争胜利的中国品牌,既要善于智慧地创造这些“法宝”,更要善于智慧地保护这些“法宝”,使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商业秘密说起来似乎非常神秘,但其存在形式却有可能非常简单,有时是一件事,有时是一句话、一个数字、一张图表。在产品开发方面,可以是一个试验条件、一种材质、一个配方、一张图纸或一个关键性的技术诀窍。一百种电冰箱中,最受消费者青睐的可能只有几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间的真正秘密可能仅如一纸之隔。秘密虽小但很关键,致使乙产品不仅能够明显区别甲产品、丙产品、丁产品,而且能够在消费者心目中占据重要位置,从而构成了取得成功的诀窍。如果我们保密不当,秘密泄露,产品的这种优势便立即荡然无存,其损失可想而知。据江苏省的一份统计表明, 1996年以来江苏省每年因商业秘密泄露而造成的企业损失超过1000万元,有的企业倾注几年甚至十几年心血开发的商业秘密,一夜之间被泄露,从而招致灭顶之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线,这一点必须引起中国企业领导和员工的高度警觉。

值得欣喜的是,中国的许多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商业秘密的无形财产性质而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档案保密,设定机密区域、车间,控制复印机、电传机的使用等。一些企业尽量缩小涉密范围,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把相互牵制制度引入到商业保密工作中;在与职工特别是与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附加上具体的保密条款;对于一些重大秘密尽可能将其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只能接触到秘密的其中一部分。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不仅要重视商业秘密从有形渠道的泄密,还要重视商业秘密从“头脑”、“言谈”等无形渠道泄密。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一些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

“北大方正”是高科技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严格措施。如每个研究人员的计算机上都设有个人密码,其他人无法打开机器读取里面的内容;所有的人出入机房都必须登记。另外,来方正研究院工作的技术人员都要签一份保密协议,协议规定职工在研究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均属于职务发明,不得私自作为商品透露或转让,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索赔。

联想集团制订了《知识产权及保密协定》,明确规定了企业商业秘密所涉及的范围,职务成果的权利归属,以及在职人员恪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另外,联想集团还制订了《员工发明和创造奖励》,通过确立特殊的奖励机制,使员工感到一种自身价值得到承认的成就感和精神满足,增强企业凝聚力,降低人才跳槽的频率。

北京航空工业总公司625研究所规定,所内掌握重大商业秘密和关键技术者、重要支柱民品开发的生产骨干等都必须与研究所签5年以上的岗位合同;而承担国家重点型号、重大项目的技术骨干则须签为期10年的岗位合同。625研究所认为,人才流动应该以不影响研究所整体利益为前提,如果对于人才外流持放任态度,不但会影响研究所利益,也会给国有资产造成流失。

中国科学院专门制定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除以上措施外,还规定: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参加会议、参观、咨询、通信等,对本单位应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资料等要按照规定严格保密;院属各单位要建立参观访问管理制度,参观访问者要一律配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在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应该是在国内外已申请专利的项目,未申请专利的项目,在国内参展须经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批,在国外参展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审批;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本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中国科学院这一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很值得其他研究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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