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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准入管理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批制是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通行制度。监管当局对银行市场准入的控制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保证新设立的银行具有良好的品质。银行监管当局判断准入的标准既有量的标准,也有质的标准。量的标准主要是设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监管当局在批准商业银行设立时,对其业务范围也作了规定。

一、银行准入管理

历史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有四种原则:一是自由主义,法律对银行的市场准入不加规定,银行设立不需经过登记注册,而是依事实而存在;二是特许主义,银行成立的依据是统治者颁发的特许令或国会的特别法令;三是准则主义,商业银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注册,无需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四是核准主义,又称审批制,银行的设立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报请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申请登记注册。审批制是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通行制度。

监管当局对银行市场准入的控制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保证新设立的银行具有良好的品质。第二,保持银行数量与社会需要相适应,促进银行业的适度有效竞争。

银行监管当局判断准入的标准既有量的标准,也有质的标准。量的标准主要是设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银行体系稳定运行。中国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质的标准主要包括法人资格、组织章程、经营管理的方式与计划、内控制度、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监管当局在审批时还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市场竞争状况。

监管当局在批准商业银行设立时,对其业务范围也作了规定。有的国家对银行能够从事的业务实行严格限制,有的国家则对此较少限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呈逐渐放松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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