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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一个共同的会计语言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财务经理人协会已经表示国际财务会计经理人委员将会成为IASC的正式成员,而不仅仅是IASC的顾问团成员。200多个国家在其年报中表示他们的财务报表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因此,对跨国注册来说仍存在替代性情况似乎并不能构成拒绝使用IASC标准的一个合理原因。IOSCO已经宣布了15项得到接受的标准,包括7号标准。他相信现在是IOSCO采取一个不同的方式的时候了——对建立国家会计标准的进程进行认可,而不是对每一个标准进行相信的审查。

创建一个共同的会计语言

Alvin Carley

假设你是一个美国公司的经理,正考虑一个收购计划。一个英国的公司也对这个收购项目感兴趣,并开出4.5亿美元的合并商誉价格。在英国的普遍接受会计原则(GAAP)下,英国公司可以选择直接从资产账户中得到商誉,避免对未来净收益产生任何影响。但是你的公司将不得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把商誉资本化,并在不超过40年的时间内将其摊销掉。那样将会压低未来的收入——偶尔也包括用来决定经理报酬的收益数额。这也会对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上的契约和保证书部分提到的比率造成影响。(顺便说一句,英国公司可以通过把价值转到要被收购的公司的品牌名下并且贷记在资产项下,从而恢复资产负债表中减少的资产项,而这种做法在美国GAAP下是被禁止的。)

我们再举另一个例子。你是美国一个矿务公司的经理,在菲律宾有大量的业务。你们的公司和一个菲律宾的矿务公司有用美元和日元计值的外债,两家公司都用这笔借入的资产来拓展他们的生产能力。菲律宾比索突然贬值了25%。交易的损失必须在贬值的那年在你的收益中冲销掉。但是菲律宾的公司在菲律宾的GAAP下,可以把全部或大部分的交易损失记在固定资本项下,并在未来收益中勾销掉。这两个公司是相互竞争的——包括他们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能力。有许多其他的会计差异可以导致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其净收益和净价值方式上的重大不同。

再考虑一下这对国际业务的影响:合并商誉的发行是否给英国提供了相对于美国公司在并购上的优势呢?是否只是因为在贬值的那一年具有更高的净收益,就能认为菲律宾的公司比美国公司更有价值呢?它的资本成本会受到正的影响吗?另外,未来在国外上市发行而按照另一个国家的GAAP重新编制报表将会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金钱。

国际组织

国家间GAAP的差异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应该通过一个更高层次的公认GAAP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组织正在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由来自85个成员国的会计职业人和财务分析师组成,正为制定更高层次的会计公认准则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在保证于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建立一套核心的会计准则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IASC已经赢得了重要的专业性机构的尊重和支持,如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和其他国家相应的标准制定机构、政府管制机构和许多跨国公司。

遵守的国家

这类合作的一个好的例子就是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对每股收益说明的修订,以及IASC对标准的进一步发展。这两个机构同时进行着这个计划,共享研究成果,一起讨论重要的事宜。美国财务经理人协会已经表示国际财务会计经理人委员将会成为IASC的正式成员,而不仅仅是IASC的顾问团成员。200多个国家在其年报中表示他们的财务报表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不仅如此,许多国家都采纳国际会计标准作为他们的国内标准,或者作为他们比较国内标准的基础。

IASC早期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接受。最初,他们制定的标准包括了一些被允许的替代做法,这些做法不能产生一套有效的标准,并且也不能达到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财务信息的比较的目的。IASC在其1987年公布的可比性改进方案中说明了这一点,这个方案审查了10个标准中的29个变通做法,然后删减掉了其中的大部分,只保留了几个变通做法。削减允许的替代变通做法的努力都获得了成功。

但是让我们看一下其他会计标准已接受的替代做法。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各个国家的会计原则,我们可以发现同样的一类做法。在英国,例如,合并商誉或者可以在资产账户上立即冲销,或者可以先资本化然后再摊销。另外,固定资产在英国的资产负债表上估不估值都可以,品牌的价值承不承认也都可以。而在美国,使用移动平均法、个别认定法、后进先出、先进后出法计算库存成本是被许可的。

FASB已经颁布了股票报酬相关的会计标准,财务会计标准123号,这个标准鼓励但是不要求雇主在对员工的股票期权价值的公正估计上收取报酬费用。这个条件明显导致了美国公司对同样的财务状况的做法不同。结论呢?这种替代性做法的情况并不是IASC的创造;早已有之,而且各处都有。因此,对跨国注册来说仍存在替代性情况似乎并不能构成拒绝使用IASC标准的一个合理原因。

标准化进程的另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就是IOSCO,由来自60多个国家的管制机构组成。由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注册,所以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更高层次的共同会计原则和国际性的财务报告惯例。如果他们不必根据另一个国家的GAAP而重写财务报告,或者不必提供净收益和净价值的协调说明,公司的效率就可以大大提高。

可观的进步

自从1987年,IOSCO通过与IASC的紧密合作,就已经加强了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统一标准的使用。在IOSCO1993年的年会中,来自65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该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就一系列的核心标准达成了协议,这些核心标准是制定一套完整会计标准中必需的部分。1995年,委员会与IASC就一项工作计划达成协议,计划的内容是要创立一套全面的国际核心会计标准。

受到IOSCO的鼓励,IASC最近把计划日期从1999年提前了一年。IASC已经取得了可观的进步,包括针对现金流量表的7号标准得到了IOSCO的接受,以及考虑接受24号标准作为IASC的核心标准。IOSCO已经宣布了15项得到接受的标准,包括7号标准。他正考虑四项没被接受的标准和计划再审其他的六项。

然而,接受并不意味着认可。在这被列为接受的15项标准中,IOSCO只认可了7号标准。正如在IASC 1994年12月的出版物Insight中报道的那样,直到IASC能在让IOSCO满意的情况下,完成所有的核心标准,IOSCO不会认可任何其他的标准,这至少是刚卸任的主席Ejicchi Shiratori先生是这样认为的。他相信现在是IOSCO采取一个不同的方式的时候了——对建立国家会计标准的进程进行认可,而不是对每一个标准进行相信的审查。

但是这是对IASC的合理要求吗? IOSCO代表了许多国家的权威管制机构和每个国家的投资公众。只是要求IOSCO接受整个进程的结果是否合理呢?是不是应该在IOSCO接受之前就建立一套全面的IASC的原则和国际组织普遍的接受来代替IOSCO对每个标准的审查呢?

一旦核心标准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要是能够满足那些标准就能够进行跨国注册。但是,各个国家的财务报表由于不同的原因被不同的主体使用,如贷款、合资关系、并购或是投资。相反的,在熟悉IASC和GAAP的其他国家中人们可以按照美国的GAAP标准来准备财务报表以达到相似的目的。清楚地认识到IASC标准和美国GAAP标准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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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IASC主席Ejicchi Shiratori: IOSCO采取不同方法的时候到了

>>两项研究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的Trevor Harris教授,最近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制作了一个名为《国际会计标准与美国GAAP报告:基于案例分析的实证证据》的报告。他的研究中包括有八个非美国的跨国公司,识别出了13个具体差异。然而,他指出,尽管在修改后的IASC和美国GAAP之间仍存在差异,但是在具体衡量上差异的数目之少还是令人惊讶的。在1995年5月,普华永道出版了《财务报告——一个国际综述》,该书的部分章节专门叙述了国际会计标准和各国GAAP之间的差异,其中包括了美国。使用IASC的前31项标准作为比较的基准,报告中识别出了11个方面的不同。

从这两个项目的结果中我们可以推论美国GAAP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差距并没有那么大。但是普华永道所观察到的一些差异与Harris所提及的并不相同。我们去掉重合的部分,总数大约是20个,是个不小的数字。美国GAAP所涉及的许多方面并没有被包含到IASC的标准中,这包括了债权人对债务受损的会计处理、计算机软件的成本、具体产业的会计原则和对会计报告的要求(公共事业保险公司、广播公司和电影业等等)以及基于股票的报酬的会计处理。

这其中许多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但是同时,那些试图比较在国际会计标准和美国GAAP的规定下制定的财务报告之间差异的人需要清楚在处理时重要的差异会出现在什么地方。

总的来说,美国GAAP和IASC标准的差异仍然是很棘手的。如果在1998年初能够让IOSCO认可这些核心标准,那些差异就有很大的可能得到解决,而且进行跨国注册也会更加方便。IOSCO,美国金融服务行业和全世界的跨国公司都对这个目标非常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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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地会计准则更支持本地公司时,这样的美国矿业公司就会面临国外会计准则的问题

但是财务报告并不只是为跨国注册而准备的。对美国GAAP做出协调有些时候似乎并不需要。公司可能不会对所有的问题达成一致,但是这些仍旧存在的差异也是可以控制的。在某种程度上,以IASC为基础制定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会知道这些报表和依据美国GAAP制定的报表之间的差异是很小的,并且能够很轻松地辨别、量化这些差异。

核心标准的目标(旨在为跨国的证券登记创造方便)当然是重要的和值得追求的。IASC能够达到这个目标。能否在1998年3月之前实现并不如承诺取得进步、满足各个利益主体和工作出色那么重要。

我们需要一个全面的有效财务标准,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这套标准将会保护投资者、借款人和其他主体,包括IOSCO成员国的证券管制者。利益主体必须通过合作来达到这个目标,并且向IASC提供时间和资源来为帮助IASC共同努力。通过共同的努力及相互之间的合作,这个重要的任务就能够完成。

资料来源: Financial Executive ,November/December copyright 1996 by Financial Executive Institute,10 Madison Avenue,P.O.Box1938,Morristown,NJ07962-1938(201-898-4600).

总 结

《国际会计标准》一文以宽广的视野论述了国家的会计标准、文化对差异的影响以及在定义可接受的会计标准中所遇到的阻碍因素。但是,准确来说,在协调上已经取得了多大的进步,谁起着关键作用和取得成功的最大机会又是什么?这篇出自Alvin Carley的文章总的来说是乐观的,提供了一些答案。他首先列举了一些采用不同的普遍接受会计准则的国家,接着评论了一下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与一些管制机构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通过对美国GAAP和迄今为止通过的国际会计标准之间存在的差异的评估得出结论。他号召为了建立一套核心的标准而付出一致合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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