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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案例分析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市场有三个以软银命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该三个基金都为私募基金。分析以上三个软银旗下的风险投资基金,不难得出,最早成立的是软库中华基金管理公司,其法律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的形式。而第二个基金“软件银行中国风险投资”则是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规模最大的软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则是典型的有限合伙制。

软银集团由孙正义先生在1981年在日本创立,于1994年在日本上市。主要致力于IT产业的投资包括网络和电信。从投资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雅虎,到投资中国最成功的互联网公司盛大,再到投资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并且一手导演了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再到本案例分析的软银投资分众传媒的轰动,软银在风险投资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令人啧啧称奇。软银集团在中国市场上所采取的软银组织形式颇具代表性。在中国市场有三个以软银命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该三个基金都为私募基金。

首先最早成立的是软库中华基金管理公司:1999年,软银在中国成立的第一个风险投资基金。由软银旗下的软库金融集团(Softbank Finance)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基金规模为5000万美元。成功注资于新浪网易、8848、当当网上书店、携程旅行网等20多家国内互联网公司。

其次是软件银行中国风险投资:2000年软银和UT斯达康各自大约1亿美元的注资成立。投资了阿里巴巴、淘宝、分众传媒等公司。

最后是软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Softbank Asia Infrastructure Fund) :2001年是日本软银公司与美国思科公司战略合作,首期资金规模为4.04亿美元,大部分的资金由思科承担,而日本软银仅仅是提供品牌和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其杰出的投资项目包括盛大网络。软银亚洲摘取了“2004年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的桂冠,投资盛大也成为2004年度中国风投的最佳退出案例。

分析以上三个软银旗下的风险投资基金,不难得出,最早成立的是软库中华基金管理公司,其法律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的形式。是由软银旗下的软库金融集团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投资子公司。而第二个基金“软件银行中国风险投资”则是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规模最大的软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则是典型的有限合伙制。思科类似有限合伙人,主要义务是出资,并且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而软银主要义务是管理该有限合伙,负无限责任,所以为普通合伙人。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Benjamin N.Cardozo)曾在《法律的成长 法律科学的悖论》一书中强调:司法实践必须与社会实践相适应[133]。庞德所谓的“将理性适用于经验之上”,即指通过对法律运行机制的不断重构与完善,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的弊端[134]。实践表明,每一种风险投资组织形式都有存在的利弊,我们不能单纯地得出哪一种组织形式具有绝对的优势[135]。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发展始终是与整个经济法律环境的变化同步的,而且不同的组织形式立法并不是绝对的界限分明,正如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Peter B.Oh指出的:诸多商业组织形式融合的趋势已在立法中初见端倪[136]。这些组织形式实际上没有绝对的孰优孰劣之分,关键是依据具体的条件进行取舍,“量体裁衣”,这才是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选择的真正激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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