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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主要职责和作用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服务,可以监督和规范发行人的活动,从而使投资者少受虚假、错误信息的诱导,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律师的专业人士身份决定了他们应当对投资者负有职责。换一个角度观察,监管机构实际是通过要求各中介机构参与及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来加强对发行人以及整个债务市场的监管。

律师在直接债务融资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职责及作用:一是协助债务的发行人设计债务发行方案、交易结构,判断发行方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起草债务产品发行的相关协议;二是为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第一个方面,可以聘用外部律师来完成;如果发行人的内部法务人员能熟练掌握债务产品的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法务人员来实施。对于第二个方面,必须由独立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独立意见。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为其发行债务产品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后,首先展开的工作是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律师起草尽职调查材料清单,由公司按照清单所列内容向律师提供材料,律师进行审查。在实务中,律师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发表法律意见:债务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产品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债务产品发行具备的实质条件、其他事项等。

一、债务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债务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发行人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合法有效存续等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年检状况、监管部门的监管文件以及其他交易文件等,核查发行人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合法性,历次股权变更过程及其合法性,股权是否明晰,经营中应取得的各项资质和认证是否合法取得并处于有效期内,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二、债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债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指发行人发行债务产品是否履行了内部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在法律规定需要相应监管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律师在核查发行债务产品的批准事项时,除了核查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还要审查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监管部门的审批,核查发行人是否依据相关法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否已批准同意债务产品的发行。

三、债务产品发行的实质条件核查

律师要对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债务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在发行直接债务产品时,还必须具备债务产品的发行条件。主要核查的内容: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编制是否合规;资信评级机构是否具有从事评级业务的资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评级报告;审计机构是否具备业务资质;募集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是否取得项目环评批复等。

四、债务发行人的管理结构

核查发行人目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情况。

五、债务发行人的资产状况

律师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对房地产、知识产权的核查上。自有的房地产必须具备房地产权证,并核查是否存在抵押;如果是租赁的房地产,则租赁的房产须有合法的出租权,出租方有权出租房产,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应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在知识产权方面,律师主要核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权利即将到期情况,是否存在与其他方签署授权许可协议并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

六、债务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的合同。对于重大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和业务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包括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业务合同、公司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团队的保密合同。此外,对于一些基于对发行人的了解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合同,应该核查其商业理由的合理性,重大的非常规合同主要包括具有大额折扣的销售合同、交易标的对双方而言都不具有合理用途的合同、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合同等。

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对于关联交易,律师重点核查是否做到及时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决策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否合规等。

八、违法情况

律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欠税、诉讼、非诉纠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事件、仲裁事件等情况,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诉讼、非讼纠纷和行政诉讼等事件进行核查。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律师应结合金额、性质、进展等情况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则对债务产品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债发行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九、或有事项

律师主要核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可以预见的足以影响债务产品发行和到期还本付息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高管是否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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