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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与激励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人们是在委托代理的理论框架下研究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企业家是代理人,而风险投资家作为委托人出现。但事实上,这种描述并没有揭示风险投资关系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从事“团队生产”。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构成了“风险投资团队”。

通常,人们是在委托代理的理论框架下研究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企业家是代理人,而风险投资家作为委托人出现。但事实上,这种描述并没有揭示风险投资关系的本质。尽管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具有等级特征,但它不是“纯代理关系”。在一些方面,它更像合伙关系,也就是说每一方独立地选择努力水平,但创造一个共同的产出,每一方对产出的边际贡献依赖于其他人的努力,不可独立观测。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从事“团队生产”。

团队生产理论是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科斯开辟的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所谓团队生产是这样一种生产:①使用几种资源。②产出不是每种合作资源分别产出的和,一个追加的因素创造了组织问题。③团队生产所用资源不属于一个人。团队生产的问题在于,团队如何向它的成员支付报酬,才能诱使他们有效率地工作。因为团队生产中参与合作的成员的边际产品无法直接地、分别地、便利地观察和测度,所以这必然导致搭便车问题。团队成员通过将偷闲的成本转嫁给别人(换言之,他的产出与闲暇之间可实现的替代率低于真实替代率),而获得偷闲与欺骗的激励,结果使团队生产率受到损害。

然而,现有团队生产的理论模型并不完全适用于对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之间关系的分析。简言之,这种关系也不是“纯”团队生产,它更像是代理关系和团队关系的结合。这里,主要描述风险投资关系中的团队特征。

在大多数初创企业,创业者团队构成了企业经营的核心层,这个核心层包含多重团队和委托代理关系。而创业者团队(或称“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站在企业战略层面上,而不是关注一般的经营。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构成了“风险投资团队”。我们知道,团队生产的特征是团队成员的投入是“不可观测的”,团队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是联合产品,并不是每个成员的边际产品。这就像两个人把一物体装上车,很难确定每个人各自的贡献。投入的不可观测性使得相对业绩比较或锦标制度是不适用的。这里,首先分析一下风险投资团队投入的特点。

人类社会早期的财产客体主要是有形的物质客体。信息革命以后,各种高新技术产品有的成为社会产权主体,社会由此逐步从有形的产权客体为主过渡到以无形产权客体为主。由于无形客体的发展,现代信息产权成为现代产权的龙头。信息化制度变迁的发展,使得信息应用的交易费用“内部化”,交易费用大大减少,从而提供了信息技术应用的广阔空间,极大地刺激了企业家进行技术发明与投资的积极性。这样,作为制度变迁的第4个阶段,信息化制度变迁实现了信息技术从新的生产要素向信息资本的转换。信息资本形成后,专家占据的领域过于专门化,以至于最高层人物很难了解他们,管理者不得不越来越依赖这些专家的判断。专家正在担负一种新的决策职能,而行政人员却逐渐丧失了他们在制定决策方面的垄断权。

因而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家类型由管理类的经理型企业家向知识类的专家型企业家转换。正如加尔布雷斯在其《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一书中的一句名言:“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以科学和技术闻名的新人物,会逐渐代替以多财闻名的旧人物。”专家型企业家的兴起,决定了当代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决定因素不再是掌握创新资本的经理阶层,而是掌握技术的工程技术知识分子。

对创新型企业来说,这类专家型企业家的投入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其中,一部分投入是比较容易观测的,比如选拔关键雇员、制定年度计划等。但企业家的大部分投入是不可观测的,这或是因为无法直接观测,如企业家把握机会的意愿,或是因为无法便宜地观测;企业家激励员工的努力,或是因为无法与其他团队成员的投入区分开;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寻求新投资者过程中的努力。

从理论上分析,因为企业家的决策必然是建立在一个不完全信息集的基础上的决策,即在现有已知信息条件下取得最优决策、最优成果。在信息集随时空变化而变化的情况下,最优决策呈现不连续、跳跃性位移,因而使得企业家原有的最优决策变得不是最优,甚至可能是较劣决策。因此,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企业家决策就不是经典经济学要求的计算机般的最优决策程序下的结果,而是企业家在已有不完全信息下,对未来情势变化作出个人估计判断基础上,作出满意性决策。但这与企业家自身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有着极大的关联。对于专家型企业家来说,他们大多具有一个强大的自立基础,就是专业能力。从而他们常常将自己视为正在出售他们的知识和技能的个体企业家。因此,具有较强个人决策能力的企业家可以使企业抢占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最有利的地位,避免宏观经济面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与灾难,在政府经济政策中寻求合理、合法的对策等。专家型企业家具有理论与生产的结合能力,实现决策者与企业家的主体统一,从而使企业家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了更大的空间。也就是使专家型企业家具有了科学的“制定技术发明的政策”的决策职能。但同时,专家型企业家由于其知识的局限性,缺乏对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由于创新型企业的产品都是建立在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新技术应用的基础上,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一项新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中间要经过工艺技术研究、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扩大生产、上市销售等很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但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管理和资金问题,许多企业就是由于这两方面处理不好而失败。如美国“硅谷”就有很多企业因为管理不善、资本不足、经济形势的影响等问题而半途夭折。

而风险投资的介入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创业的平台,风险投资家通过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它,减少了其成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通过资金和增值服务的投入,为企业成长注入了催化剂。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服务的提供者,风险投资家通过向创业者提供建立新企业、制定市场战略、组织和管理企业所需的技能,成为高技术与新企业的精心培育者。如果说风险资本市场上有什么东西是稀缺品的话,那绝不是普通的资本,而是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的资本,说到底是风险投资家自身的企业家能力。正是靠着这种能力与专家型企业家能力相配合,才换取了高技术创新企业的高收益。Fred Dotzler(2001)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家认为风险投资家对企业最重要的支持在于融资、顾问和管理支持等(见表3-3)。

表3-3 风险投资家的作用

然而除了资本以外,风险投资家向企业提供的这些所谓“增值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观测的。以风险投资家为企业寻求新的融资渠道和充当企业家智囊团为例,虽然企业家可以比较容易地观测风险投资家的行动,但却很难衡量这种投入的价值。因为这些活动需要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共同努力,彼此之间不断进行交流。从团队生产的观点来看,风险投资家的工作价值很难与企业家的努力相分开,所以也就很难基于其贡献向风险投资家支付报酬。因此,在风险投资团队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风险投资家有足够的动力提供增值服务。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无论是决策与管理工作,都表现为一种协作性的工作,需要不同知识结构的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紧密合作。一般说来,协作能够使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产生“1+1>2”的效果。相反,离开协作,风险投资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但团队生产问题的本质是团队成员有偷闲的动机。正如霍姆斯特罗姆所说:“团队生产就是当代理人行动无法被直接观测或契约化时,如何诱使其提供足够生产性投入的问题。”偷闲的动机来源于无法完美地监控团队成员和设计基于产出的报酬机制。如果团队成员各自负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则就可能不会出现偷闲和欺骗问题。但如果偷闲的成本可以分担,则每一方都有偷闲的动机。

从原则上讲,市场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那些不是团队成员的要素所有者通过对那些过度偷闲的团队成员的替代,来对后者形成有效的激励。在这种情况下,团队也会演化为市场。由于:①作为团队成员的替代者要了解偷闲者和偷闲的程度是一个重要问题。②新成员一旦进入团队,其偷闲的激励至少和他所替代的成员偷闲激励一样大,因为他承担的费用仍然低于他应负责的整个团队产出的下降。所以,完全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对此,经济学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与激励模型以解决团队生产问题。尽管这些研究有很强的启发作用,但并不十分适合对风险投资契约关系的分析。下面,分别对3个主要模型以及对研究风险投资契约的作用进行分析。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解决团队生产的“偷闲”行为,应该从制度上将企业的产权结构化,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绩效。但是,如果以监督其他要素成员的努力程度作为自己专业职能的监督者只是团队的成员,只是从团队中分离出来的要素所有者,那监督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因为这样的监督者也和其他要素所有者一样怀有偷懒的动机。出于这样的考虑,他们指出,制度的安排必须克服监督者与被监视成员在利益和动机上的雷同,要设法使监督者的偷懒动机变得对自己没有利,从而达到双方的激励相容性。而借助于产权的安排,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ant right)是一种有效的制度约束。这样,通过监督者的专业化、职业化,加上享有剩余索取权,就可克服偷懒。那么,享有剩余索取权者是如何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呢?奥秘在于每个团队成员以工资形式获取劳动的报酬,而监督者则获取扣除工资之后的剩余收入。这样一来,团队成员的生产越有效率,监督者的剩余越多,从而监督者越有动机去监督团队成员的行为和努力程度,这又反过来促进团队生产的效率,造成良性循环。这一过程的特点是,由于监督而提高的劳动效率所带来的收益全部归监督者而不是在全体成员之间分配。这是有效监督的源泉。这实际是揭示了早期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制度安排。其特征是:第一,获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团队成员的监督者。第二,有关企业生产的决策(包括各种投入要素的选择和鉴别,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等)都由持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做出。第三,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同时就是团队成员的监督者,亦即企业主或雇主。因此,传统资本主义企业的结构表现为产权的单一所有者,即单一业主制。企业主即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全部的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利以及经营的决策权。

然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假设“每一种投入产出可以通过对个体投入行为的观察而获得”,严重影响了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正如青木昌彦所说:“一旦获得适当的激励,委托人能有效地观察团队个体成员的行为的假设,使得‘团队’的概念几乎毫无意义。”即使青木昌彦的批评有点过激,但确实在许多情况下,由一个第三方的委托人监控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可以准确地衡量他们各自的产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也认为“观察一个人的行为并不能清楚地了解他实际心里在想什么”。

另一个涉及风险投资的问题是,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都是剩余索取者。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如果集权监督者没有完全拥有剩余索取权,团队生产的成本将增加”。而利润分享企业比较适合于小规模的团队,特别是艺术性或专长性投入的合伙制团队。一方面,两个和十个投入所有者相比,肯定更少偷闲,因为前者比后者要承担更多偷闲导致的损失,所以在等额利润分享制下,偷闲的激励与团队的规模呈统计学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利润分享也有促进自我控制和相互监督,减少专业化监控的好处。但这更适合用委托代理模型,而不是用团队生产模型来进行研究。

虽然,监控模型没有为解决风险投资契约中的团队生产问题提供有用的方法,但在两个方面为研究风险投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①投入的可观测性不仅依赖于投入的数量,而且取决于投入的性质。在风险投资中,即使团队成员的行为是可观察的,许多投入也是不可观测的。②如果团队成员按照固定分配规则分享团队的产出,则每一个成员都有偷闲的动机。因此,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团队生产问题必须允许在投资后对产出的重新分配以惩罚偷闲行为。

霍姆斯特罗姆认为,搭便车问题不仅是代理人的贡献难以观测的结果,而且同样是预算平衡约束的结果。如果放弃预算平衡约束,帕累托最优可以通过纳什均衡达到。委托人的作用并不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使得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简单地说,如果总产出大于或等于帕累托最优产出,代理人可以获得回报;如果总产出小于帕累托最优产出,代理人什么也得不到。打破预算平衡的目的是通过“团体惩罚”或“团体激励”以消除代理人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每个人都害怕受到惩罚(或渴望得到奖金),每个人都不得不选择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一种极端的形式是,如果企业的业绩不佳,董事会全部解职。在动态关系中,这也可能表现为中断合作关系的威胁。

引入这样一个委托人,使其与团队成员之间形成等级关系,可以解决团队生产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然而,这样一个委托人的出现却产生了新的道德风险问题。这是由于当团队总产出在帕累托最优产出水平上下波动时,委托人的收益会出现非连续性的变化,导致其实际上希望代理人偷闲。

尽管如此,霍姆斯特罗姆模型对我们分析风险投资仍然有很大帮助。首先,一个打破预算平衡的委托人对解决团队生产问题十分关键。其次,委托人依据团队的产出而不是投入来确定代理人的收入是可行的。

麦克阿斐和麦克米伦不仅考虑了团队工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考虑了团队工作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他们证明,在适当情况下,最优工资合同是团队产出的线性函数。帕累托最优可以通过代理人向委托人交纳保证金达到,保证金等于团队总产出的期望值与代理人生产成本的差额。他们认为,监督的作用是约束委托人自己,而不是代理人。因为委托人可能会故意破坏生产使代理人只能达到较低的产量,委托人也可能受诱惑在生产结束之前携代理人的保证金一走了之。解决委托人这种道德风险问题的办法是让委托人监督代理人,在监督的情况下,代理人的产出越高,委托人的剩余越多。这个模型结合了以上两个模型的特点,但它也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代理人可能面临着初始财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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