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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概述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基金又称为信托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专门用于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的,为了获得稳定收益的资金集合和投资集合。信托业务部门可运用代理、租赁、出售等形式进行财产运用,投资基金则主要从事证券投资。投资基金本身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投资基金发行的基金与股票以及债券一起构筑了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投资基金迅速在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兴盛起来。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就是产品不断创新、技术不断变革和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从产品创新来看,专业基金管理者为了使投资组合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要,进行了大量的业务创新和品种开发。同时证券原生产品和衍生产品的不断丰富,为基金品种和业务的创新奠定了基础。全球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发展,使投资基金产品和业务跨越了国界。从机构创新来看,早期的投资基金是建立在契约关系的基础上,当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出现以后,投资基金的专业化经营和规模化扩张,使基金业以几何级数的速率发展。此后,股份公司形式的投资基金应运而生,投资基金从此脱离了单纯的契约型关系而发展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从技术创新来看,是围绕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的。从封闭型基金到开放型基金,从传统的基金品种到衍生的基金品种,既是业务创新,又是技术创新,从而增强了投资的流动性和收益保障。从制度创新来看,投资基金是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创新。

一、投资基金的含义、特点及功能

(一)投资基金的含义

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种金融信托,是指以追求投资收益回报为目标,由发起人以基金股份的形式将不特定多数投资者资金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通过组合投资方式分散投入股票、债券、房地产或高科技等市场领域,以共享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或制度。投资基金又称为信托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投资方式。在本章中,我们所讲的投资基金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美国称之为“共同基金”或“互惠基金”(Mutual Fund);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称之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Fund);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称之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

投资基金的概念中包含有两种组合:一是投资者基金的组合,二是投资于各类资产的组合。这是投资基金的本质。投资基金的一系列特征和功能都源于“组合”效应。第一,资金组合的规模效益。由不特定多数的社会投资者,为了共同的目标,按照自愿的原则,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各自分散的资金积聚起来,形成集合投资,以达到各自在分散条件下难以达到的规模经济效益。第二,投资的组合效益。资本的积聚使投资实现了过去零星资本条件下无法进行的投资组合。组合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多元化,分散非系统性风险,保障收益。组合投资理论告诉我们,只要组合内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不等于1,投资组合就会带来多元化效益。第三,管理集合效应。在分散投资条件下,委托专家经营无法实现投资组合,此外,委托经营的经济成本也使专家理财变得不那么现实。在集合投资条件,基金的大资本委托给一个具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家群体——专业化的基金管理机构,不仅可以克服普通大众投资者在投资技术和投资战略上的欠缺,而且通过控制风险,实现稳定的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专家理财效应就是在资金集合基础上的管理集合所带来的效益。

(二)投资基金的特点

与各种金融投资方式比较,投资基金独具特色。

1.投资基金与基金

基金通常是指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根据用途不同,基金可分为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财政后备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教育基金、国家管理基金等。这些基金不再直接运用于投资,而更多地强调“专门用途”,强调资金的安全性,强调资金购买力保障。投资基金是专门用于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的,为了获得稳定收益的资金集合和投资集合。

2.投资基金与信托

投资基金与信托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第一,作为金融信托的一种形式,投资基金也是代理他人运用资产;第二,两者所涉及的当事人都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第三,投资基金的运作是建立在信托行为关系的基础上的。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信托的业务范围更广,具体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商务管理信托等。信托业务部门可运用代理、租赁、出售等形式进行财产运用,投资基金则主要从事证券投资。第二,投资基金涉及一些专门的法律规定,如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中有一个重要角色——托管人,它是投资基金不可或缺的当事人,这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实施的一项重要机制设计。托管人和受托人都应该是法人,且不能由一人承担。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第三,信托的“融通”作用范围更广。信托不仅融资,而且融物。信托机构在受托期间,可以按照受托人的意图,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通过代理、租赁、出售等形式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信托机构发挥了融通财物的中介功能。

3.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本身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投资基金发行的基金与股票以及债券一起构筑了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购买股票、债券和基金的目的都是为获得投资收益,就此而言,三者之间并无多大的差别,但是在收益—风险关系和资产权益关系上三者存在差异:第一,股票反映的是一种产权关系,股东权益不仅体现在收益分配上,还体现在投票权上。股票投资者不能撤回投资,只能通过转让变现;债券反映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除公司型投资基金外,不涉及财产权利关系问题。股票资本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永久资本,而封闭型基金在基金期限届满后,通过清产核资,将基金的资产净值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对于开放型基金,基金持有人可随时向基金公司赎回投资。第二,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事先约定了利息水平,而且利息作为财务成本在税前支付,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债券投资者收益的实现,所以,投资债券的风险较小。股票投资者的收益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市场表现和大盘走势,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投资风险较大。基金投资的多元化、规模化和专家理财的独特优势,使基金投资最低限度保有债券的投资收益,同时,极大地回避股票投资风险,因此,基金投资风险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

可见,在众多证券投资品种中,投资基金独具优势,其表现在:第一,组合投资,风险分散;第二,专家理财,收益稳定;第三,提供不同收益—风险组合的多种投资选择,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第四,流动性强,投资者可以在任何一个营业日以基金净值为基准买进或赎回开放型基金,封闭型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买卖,且不必缴纳证券交易税。

(三)投资基金的功能

投资基金的功能源于投资基金的特性和投资优势。1924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只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经济的强大发展需要和健全的法律基础上,投资基金数量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20世纪50年代以后,投资基金在全球各地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投资基金的规模效应、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较强的市场渗透性和影响力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拓宽投资渠道

从基金投资者角度讲,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而言,投资基金是十分理想的投资渠道,它为小资本进入大市场提供了路径。从基金经理和基金的经营来讲,巨额的基金资本使基金运用的领域扩展到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基金不仅为基金经理人提供了充分的多元化的产品组合,而且集专家理财、组合投资效应和投资环境规模效应于一身。

2.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首先,投资基金的问世增加了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其次,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发展,包括公司的上市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最后,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使“用手投票”机制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机构的战略性投资定位,淡化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有助于证券市场的自我稳定性机制作用的发挥。

3.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

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投资基金的产品和服务趋于多样化,例如美国,1970年以前,大多数投资基金是股票基金,有一些平衡型基金的组合中包括一部分债券。1972年以后,出现了大量债券和收入基金。1971年,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建立,它们提供比银行储蓄账户更高的利率和支票功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建立,个人退休账户开始出现(IRA)。1978年,401(K)退休计划和自雇者个人退休计划出现。这些退休投资工具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对投资基金的需求。1976年,第一只免税政府债券基金出现。1979年,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出现,把货币市场基金的便利和政府债券基金的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投资基金市场开始引入更多类型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基金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特别是随着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成长,促使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兴旺起来。投资基金品种的创新,不仅推动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而且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开始组建投资基金。1990年11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一只中国概念投资基金——上海基金,12月在伦敦上市,属封闭式基金,封闭期10年,筹措到的资金用于上海浦东开发,投资形式为在中国证券市场购买股票和债券、参股未上市的“三资”企业和组建新的合资企业。

自1991年起,我国投资基金业务获得了实质的进展。证券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引入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使证券市场有效地实现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金融证券化的重要渠道。投资基金的发展推动了证券市场的规模扩大,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投资基金的种类

(一)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受益人(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契约原理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通过基金契约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关系应包括下列当事人。

(1)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以购买基金单位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专业人士进行资产管理,是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

(2)基金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是基金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者和基金财产的守护者。契约型基金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基金受托人的职能分工,将基金财产保管和资产管理两个职责分别委托给基金保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3)基金保管人。代理基金受托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职责,并负责办理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清算交收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以基金资产增值为目的,代理基金受托人履行投资运作的职能,负责管理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必须与基金受托人分开,这是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与一般信托关系的主要区别。基金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理财机构,不能直接掌管基金资产,只能根据基金契约的约定,发出投资指令。显然,这种法律设计是处于互相制约的考虑,避免某些可能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由此可见,从法律原理上看,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基本架构由两部分组成:基金投资人与基金受托人之间构成的信托法律关系是基金的基础法律关系,基金受托人与基金保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构成代理关系。这两类法律关系结合起来形成契约型基金独有的商事法律关系。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态组成的。该基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投资者则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应包括下列当事人。

(1)基金持有人。以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具有与普通公司股东相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2)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组成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基金。基金持有人的财产集合为基金公司的财产,基金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于基金持有人、基金保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基金公司与普通公司不同的是,它只是设立一个绝大多数是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而不具有完整的经营机构,因为经营管理的职责已经分离出去了。基金公司在法律上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独立董事则承担了具体的守护股东(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职责。

(3)基金保管人。公司型基金中,基金公司必须委任基金保管人,基金公司与基金保管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基金保管人负责安全保管基金公司的资产,并接受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公司资产清算交收业务。

(4)基金管理人。由于基金公司本身并无具体的经营管理机构,因此,基金管理人受基金公司的委托代为办理所有与经营运作有关的业务。这一角色的定位十分清楚,那就是专家以专业的投资经验,按照基金章程的约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以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架构同样包括两个部分:在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运用了代理关系,以资产安全和资产增值为基本原则分离出基金保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两个角色。公司型基金要受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根据国家的有关公司法设立,因此基金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除了两个当事人,即基金公司及其股东外,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契约型基金一样。基金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基金运用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要求。基金公司如果本身不是管理公司,则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也需要通过委托管理契约来进行规范。此外,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所依据的章程契约不同。公司型基金经营信托财产凭借的是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契约和委托保管契约等文件,而契约型基金则是凭借信托契约经营信托财产。

(2)基金发行的凭证不同。公司型基金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和组织公司的信托财产,契约型基金组织信托财产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前者既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又是一种信托关系;后者反映的仅仅是一种信托关系。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受益凭证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以股息或红利形式取得收益。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

(4)基金的运营依据和方式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可以向银行贷款,这比较有利于公司扩大资产规模,公司发展有雄厚的资本作保证。契约型基金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一般不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扩大基金规模。在基金运营中,公司型基金同一般股份公司一样,除非根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具有永久性,这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基金公司不得随意成立和终止,这有利于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契约型基金依据信托契约建立和运作,随着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这不利于基金的长期经营。

虽然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有诸多区别,但是它们在基金资产的管理上则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即基金资产的管理者与基金资产的受托人是完全分离的。从世界基金业的发展趋势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约型基金多了一层基金公司的组织外,其他各方面都有与契约型基金趋同化的倾向。

公司型的证券基金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按公司形式组成,也称共同基金,契约型的证券基金以日本为代表。目前世界上的各种证券基金基本上可以被归纳到这两种类型中去。

(二)根据变现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资本总额及发行份额在未发行之前就已确定下来,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的资本总额及发行份数都固定不变,基金宣告成立后进行封闭。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以后要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因此有人又称封闭式投资基金为公开交易共同基金。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之日起到结束之日止的整个时间。封闭式投资基金在取得收益后,以股利、利息和可实现的资本利得(或损失净值)等形式支付给投资者。

2.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的总数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要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由于这种投资基金的资本总额可以随时追加,又称为追加型投资基金。根据上述定义,由于基金的持份总额可以随时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动而变化,这样,若新份额被购买,则基金就有更多资产供投资用;若基金的持份被赎回,则基金的投资总额就要相应地减少,从而引起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产变动。若基金被赎回的份额过大、超过基金正常的现金储备,基金管理机构须出售手中的有价证券。

开放式基金还可以分为收费基金和不收费基金。不收费基金直接按净资产价值出售给投资者,收费基金则要委托证券商或其他经销商出售给投资者,因此在基金发行时,其发行价格是由净资产价值加7.5%~8%的销售费用构成的。由于收费基金多收一笔销售费用,相应地减少投资者实际投资于基金的资本,增加了实际投资成本;不收费基金虽然不收取销售费用,但要收取小额赎回费用。这种收费不利于基金的短期交易,有利于投资长期基金资产。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表现在:

(1)发展历史不同。封闭式基金早于开放式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初创阶段,人们总是希望基金运作更具稳定性,加上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推出封闭式基金。到了20世纪20年代,证券市场上投机活动开始猖獗,许多封闭式基金也参与了投机与欺诈活动。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中,许多封闭式基金纷纷倒闭,此后开放式基金开始在证券市场上逐渐取得主导地位。

(2)发行规模和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规模,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

(3)基金单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给第三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多为3个月)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购买或赎回申请。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要高于封闭式基金,可以随时变现或买入基金,从而有利于投资者。

(4)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不必然反映公司的净资产值,如市价上涨时,基金买卖价格可以上涨更高,这时投资者的基金资产价值可能增加;反之,当市价下跌时,基金价格下跌得更低,这时投资者就要承受资产价值损失,因此,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风险相对大一些。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基金的每单位资产净值的大小,其卖出价即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一定的购买费。买入价即赎回价,是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基金交易价格基本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开放式基金买卖价格直接反映其净资产价值,不会出现折价现象。

(5)买卖费用不同。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需要缴纳相同比率的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税,这与买卖开放式基金不一样,而且买卖封闭式基金一般要通过证券商进行,因而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要高于开放式基金的费用。

(6)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数不变,资本不会减少,基金管理公司可进行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有效地按照预定计划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可制定长期投资策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虽然封闭式投资基金发行总额变化不大,具有经营稳定的优点,但同时也限制了基金发展规模,特别是当基金发展前景看好时,基金不能随时追加资本、扩大规模,从而影响基金的长远效益。开放式投资基金在享有追加资本好处的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也需承担买回义务。投资基金的资本额不能百分百地用于投资,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投资者的进进出出,不利于基金资本额稳定,给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及其执行带来难度。

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开放式投资基金公司的数量远远超过封闭型投资基金公司,主要原因是开放型公司灵活性大,容易满足市场的需求。但近年来,封闭型投资公司又有复苏的迹象,特别是证券基金事业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各项金融制度不很完善,为了防止外来资本的突然涌入或大量流出对正在发展中的资本市场造成破坏,一般先选择采取封闭型方式。事实上,这两种类型的共同基金并不是互不相容的,它们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规定的条件下,经投资者大会讨论通过,封闭型投资基金可转为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按净资产价值买回手中的持有份额,这样投资者可以赚到市价与净值的差额;反过来,开放型投资基金规模过大时,基金管理公司可暂停新的受益凭证发放,这时的开放式投资基金类似于封闭式基金。

专栏4-1         兴业方案亮相证监会定调“封转开”

运行了近10年的封闭式基金,终于迎来了“封转开”开局。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6月14日宣布,该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兴业(500028.SH)“封转开”程序正式启动,并将于2006年7月14日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就基金兴业“封转开”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基金兴业是第一个即将到期的封闭式基金,到期时间为2006年11月。

当天,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召开通气会,相关负责人传达了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的监管理念。据介绍,基金公司将不能提前实施“封转开”,以避免出现投机行为和集中转开引起的市场恐慌。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公告宣布,基金兴业持有人大会上持有份额超过50%的持有人出席,并获得2/3表决通过的前提下,基金兴业将成为国内首只“封转开”的基金。

在根据转型方案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兴业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存续期由2006年11月14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名称将改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据悉,兴业转型方案中明确将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并将股票投资范围重新设定为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9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2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5%。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6月19日。

(三)根据投资标的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黄金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认股权证基金

1.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是投资基金中的一个重要种类。该类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以追求资本成长为主,其投资对象主要是股票,包括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基金是一种可获取稳定收益且风险较小的股票基金。普通股基金以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为目的,基金大部分资本将投资于普通股票,少部分投资于短期政府债券、商业票据等,以方便资本周转或适应投资机会的变化。这类基金的优点是资本成长潜力较大,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资本利得,而且还可以通过该基金使得较少的资本能够分散投资于各类普通股票。这比投资者个人直接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要小得多。

2.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是指基金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利率稳定的债券,它是基金市场上规模仅次于股票基金的另一重要品种,这类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各种债券。债券基金基本上属于收益型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基金定期派息,因而基金资产适合长期投资;但其回报率通常比股票基金低,较适合于欲获取稳定收入的投资者。

3.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以全球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政府公债、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

4.黄金基金

黄金基金是指以投资于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的生产和相关产业的证券为主要对象的基金。

5.期权基金

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作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期权基金以购买股利分配情况好的普通股为主,并利用所持有的股票做选择权交易。其投资目的是为获取最大的当期收入,当期收入主要来自股利分配、出售期权收入、买卖组合证券的期权中的短期利得,以及从结束购买交易中获取的利润。期权基金风险较小,适合谋求稳定收入的投资者。

6.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基金种类。为使投资者能获得与市场平均收益额接近的投资回报,出现了这种功能上近似或等于所编制的某种证券市场价格指数的基金。指数基金模拟大盘指数股或债券,很少进行频繁交易,随市场的变动而改变其投资组合,实现被动管理。该类基金的收益随当期的某种价格指数上下波动,当某价格指数上升时,基金收益也增加;反之,基金收益则减少。基金因始终保持当期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故而收益不会过高,也不会过低,同时基金风险因基金本身功能而被分散掉,故这类基金适合稳健的投资者。

7.认股权证基金

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基金。该类基金通过认股权证买卖,以获取资本成长。认股权证是一种金融票据,持有人有权在指定期间按预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由于认股权证具有较强的资本增值能力,很多投资者乐意购买,只是因其风险过大,投资者不敢贸然涉入。为满足部分投资者需要,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就创设了认股权证基金。认股权证基金较之个人购买认股权证的优点是:基金通过购买多种认股权证,可将风险降到最低点。由于认股权证本身是一种高风险投资,特别是在出现熊市时,认股权证基金难以避开风险,所以有些国家或地区不愿意推广认股权证基金,即使批准该基金上市,其基金说明书中也必须注明“高风险”,以引起投资者的主意。

(四)依据投资目标分类,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与平衡型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不同,其运作、投资收益也不同,因而也就产生了经营目标不同的成长型与收入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这两种基本类型之下,又演变和派生出若干其他类型的基金,即积极成长型基金或长期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等。

1.成长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性,故其投资对象多为股价长期稳定增值的绩优股。成长型基金以追求长期资本利得为主,股利分配占投资收益的一小部分,投资者期望的是基金股份价位能节节攀升。这种基金的净值波动较大,风险也较大。成长型基金又可分为积极成长型基金和新兴成长型基金。积极成长型基金是高成长型基金,它追求资本的最大增值,有时是短期内的最大增值;新兴成长型基金重点投资于新兴产业中成长潜力较高的个股。这种基金的净值波动较大,投资者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以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为主,并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其投资对象主要是能带来稳定收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收入型基金一方面使该基金保证了投资者投资目标的实现,降低遭受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基金丧失了投资于高风险、高成长性的有价证券的机会。对于重视当前收入的投资者来说,为确保基金的稳妥收益,不妨将资本分散投资于收入型投资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当市场利率降低时,银行储蓄利率也要降低,投资于收入型投资基金可以带来比储蓄高的收入;当利率上升、通货膨胀也高时,投资者若将大部分资本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少量投资于收入型投资基金,既保本又有较高利息收入。收入型投资基金比较适合保守型投资者或退休人员。

收入型投资基金通常又可分为两类,即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固定收入型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债券和优先股股票,长期成长潜力较小,利率波动对净资产价值的影响较大。股票收入型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是股利分配较优厚的普通股票。投资于该类基金的投资者在追求收益稳定的同时,还注重赚取资本利得,寻求资本成长潜力,但该类基金也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在金融市场发达国家,成长型投资基金在整个金融市场居主导地位,而且该类基金发展也较快。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是指具有多重投资目标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主要有三个:确保投资本金、支付当期收入及追求资本和收入的长期成长。该类基金的优点是满足投资者的双重投资目标,既追求当期收入又注重资本成长,这就大大降低了损失本金的风险。平衡型基金适合于资金量小的中小投资者,属于保守型投资。在股市出现波动时,平衡型基金在多头股市上不如成长型投资基金收益增长快;在空头市场上,与成长型投资基金相比较少受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表4-1是我国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风格一览表。

表4-1 基金管理风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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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2         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

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是一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代表长期股票投资信托所有权的有价证券。ETF以复制和追踪某一市场指数为目标,并以相应的股票作为实物担保,通过分散化投资和消极管理方式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和交易成本,以取得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并将ETF分割为众多较小的投资单位以代表投资者受益权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ETF,即可模拟某一指数或某一精选组合的价格表现及其股息收益。

ETF是近10年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迅速崛起的一种金融新产品。

ETF是以某一特定股价指数为基准指数,以一揽子特定价值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而设定起来的。按照ETF是否跟踪特定指数,可以将它划分为指数型和包裹型两种。指数型ETF以跟踪某一指数为目标,包裹型ETF不以特定指数为标准;由产品设计者选择特定股票组成投资组合为目标。

ETF的发起人是基金产品的创始人,一般由大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担当。发起人选择某一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指数,模拟该指数的成分股及其权数建立股票组合,交付受托人托管后形成信托资产,并以此为实物担保向投资者发行ETF。受托人一般为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受发起人委托托管和控制股票信托组合的所有资产。

ETF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双重交易机制,即为投资者提供了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一方面可以在一级交易市场交易ETF,即进行申购与赎回;另一方面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在一级市场,ETF的申购和赎回都规定了数量限制,即一个构造单位及其整倍数,而且使用的不是现金而是股票,将它们交付给ETF的托管人,托管人在交割后将相应数量的ETF交付给投资者。赎回时,投资者将ETF的基金单位交回给托管人,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由于ETF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金额巨大,而且是以实物股票的形式进行大宗交易,因此适合于机构投资者。ETF的二级市场交易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将申购所得的ETF构造单位进行分解并通过经纪商向个人投资者提供ETF单位。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其资产净值非常接近,一般不存在大的折价或溢价,这是因为,ETF的二级市场价格与其资产净值背离时,套利者就会利用双重交易机制在一、二级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使ETF的价格很快恢复到它们净资产值附近。

由于ETF既与某一市场基准指数相关联,又具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的某些优势,因此,它也是一种取众基金之长,去众基金之短的混合型基金新产品。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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