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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发展思路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把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以部署。主体功能区源于西方国家空间规划的思想,是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空间基础上提出的区域划分与发展方案。

“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把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以部署。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类区域一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体区域,一方面需要继续保持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的地位;另一方面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发展新优势,改变高污染、高消耗的经济增长方式。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这类区域将来会逐步成为接续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和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还包括一些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的农业区等,这类区域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为主,同时也允许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这类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主体功能区源于西方国家空间规划的思想,是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空间基础上提出的区域划分与发展方案。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条件,统筹考虑我国的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主体功能的定位调整规范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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