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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部分的合同管理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施工符合合同要求。由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因此其应遵守工程师认可的质量体系施工,并不能解除依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抵施工现场后,被视为专门为本合同工程施工之用。承包商有权按照其认为最合理的方法组织施工,工程师不应干预。

(一)施工质量管理

1.承包商的质量体系

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每一工作阶段开始实施之前,承包商应将所有工作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供其参考。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体系的任何方面,包括月进度报告中包含的质量文件,对不完善之处可以提出改进要求。由于保证工程的质量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因此其应遵守工程师认可的质量体系施工,并不能解除依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现场资料

承包商的投标书表明其在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数据进行过认真审查和核对,并通过现场考察和质疑,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商对施工中涉及的以下相关事宜的资料应有充分的了解:

(1)现场的现状和性质,包括资料提供的地表以下条件。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性质。

(4)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雇用劳务的习惯做法。

(5)承包商要求的通行道路、食宿、设施、人员、电力、交通、供水及其他服务。

业主同样有义务向承包商提供基准日后得到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

不论是招标阶段提供的资料还是后续提供的资料,业主应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但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施工放线

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数据进行放线并应对雇主方提供的原始数据进行核实,若雇主提供了错误的数据信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发现,并且无法避免有关延误和费用发生,则承包商可以向雇主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4.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师除了按合同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外,还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等。由于额外检查和试验是基准日前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涉及的费用和工期变化,视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5.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管理

(1)承包商自有的施工设备。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抵施工现场后,被视为专门为本合同工程施工之用。除运送承包商人员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外,其他施工机具和设备虽然承包商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未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运出施工现场。作出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但并非绝对不允许承包商在施工期内将自有设备运出工地,某些使用台班数较少的施工机械在现场闲置期间,如果承包商的其他合同工程需要使用时,可以向工程师申请暂时运出。当工程师依据施工计划考虑该部分机械暂时不用而同意其运出时,应同时指示何时必须运回以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之用,要求承包商遵照执行。对于后期施工不再使用的设备,竣工前经过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可以提前将其撤出工地。

(2)要求承包工程增加或更换施工的设备。若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二)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计划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的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2)进度计划的内容。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设计进度(如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一是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二是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

(3)进度计划的确认。承包商有权按照其认为最合理的方法组织施工,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和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2)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

3)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修改计划方案。由于编制计划和按计划施工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之一,因此承包商将计划提交的21天内,若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为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1)月进度报告。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各合同之间的配合,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报告的内容包括:

1)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2)表明制造(如有时)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3)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检查、检验、运输和到达现场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4)说明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各类施工设备数量。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随时有权指示承包商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也允许在合同内明确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3个月)承包商都要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改,并经过工程师认可。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一是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二是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承包商因自身管理失误使得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按照实际施工能力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竣工日期将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工程师考虑此计划已包括了承包商所有可挖掘的潜力,只能按此执行而批准后,承包商仍要承担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赔偿责任。

3.暂停施工

(1)工程师提出的暂停施工:

1)暂停施工程序。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将暂停施工的原因及处理的要求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暂停并维护好工程。

2)相关规定。若由于工程师提出的暂停施工的原因属雇主或非承包商的原因,给承包商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雇主应给予补偿。相反,若暂停施工是由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商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3)若工程师指示暂停施工超过84天,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允许复工,在承包商提出复工要求后的28天内没有许可复工,则承包商可以将暂停的工作视为删减,可以不施工。

若此时暂停涉及的是整个工程的暂停,则承包商可以向雇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承包商的一种保护。

(2)承包商提出的暂停施工:

1)可以暂停施工的情况及程序。合同条件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或条件,承包商可以放慢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

①工程师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签收支付证书。

②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金证明或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

③雇主不能按时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如材料、设备等。

出现了这些情况后,承包商欲暂停施工应提前21天通知雇主。

2)相关规定:

①在合同履行中即使承包商暂停施工了,仍有权得到对迟付款享有的融资费以及终止合同的相关权利。

②若承包商在发出终止合同之前,收到了相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或付款,则应尽快复工。

③承包商的暂停施工造成了其费用、工期的损失,则可以向雇主索赔。

4.工期顺延

通用条件明确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延误发放图纸。

(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承包商因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雇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雇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施工费用管理

1.预付款

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一般在合同价的10%~15%。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在14天内工程师应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的数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若在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或发生终止合同或发生不可抗力之前预付款还没有偿还完,承包商应立即偿还剩余部分。

2.材料预付款

在FIDIC合同条件中,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材料和设备占用资金周转的困难,规定业主在一定条件下应向承包商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通用条件中规定,一般材料设备预支额度为其费用的80%。

(1)预付材料款的支付。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材料的采购满足以上条件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预付材料款的支付清单: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商按要求提交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工程师核查承包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后,按实际材料价乘以合同约定的百分比,签发付款文件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预付材料款的扣还。通用条款规定,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后,在承包商应得工程进度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专用条款内也可以约定其他扣除方式。

3.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雇主的一笔备用资金,一般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成为其整个报价的一部分。每一笔暂定金额仅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并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格。支付给承包商的暂定金额仅应包括工程师指示的且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作、供货或服务的款项。

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应出示报价单、发票、凭证以及账单或收据,以示证明。

4.计日工费

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中,按工种或设备填报单价的日工劳务费和机械台班费,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数量少或偶然进行的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散工作,工程师可以下达变更指令,要求承包商在以日工计价的基础上实施此类工作。

在订购工程所需货物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当申请支付时,承包商应提交此货物的发票、凭证以及账单或收据。

除了计日工报表中规定的不进行支付的任何项目以外,承包商应每日向工程师提交使用资源详细情况的准确报表,一式两份。工程师核实批准后在报表上签字,并将其中一份退还给承包商,承包商将其纳入每月末的期中支付证书申请中。

5.保留金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则该部分应返还的相应保留金为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的返还。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则在这部分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应返还的金额为

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雇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雇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4)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雇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留金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6.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

7.工程进度款支付

(1)承包商提供报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六份本月支付报表。内容包括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和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3)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或减扣的任何款额。

4)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或扣减款额。

5)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或扣减的款额。

6)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2)工程师签证。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算进行核查。若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商共同复核工程量。在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属于临时支付证书,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发过的证书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予以修正,承包商也有权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本次签证中。

(3)雇主支付。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雇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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