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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代表国家和人民管理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有着其他企业不可比拟的地位。因此,国有企业必须牢牢控制住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和行业,维护中国国民经济的安全。国有经济在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中起骨干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具有特殊的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对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

而且事实证明,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顶梁柱”,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的改革和调整,国有企业的布局结构、公司治理、监管机制等得到了优化。从2003年到2014年,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却增长了3.09倍,资产总额增长了2.04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2.86倍,对应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12%、11.76%, 14.46%[2]

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积极落实国家能源资源战略,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体,增强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同时,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较之非国有企业,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

第一,提高盈利能力,强国富民,维护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代表国家和人民管理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有着其他企业不可比拟的地位。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大多数分布在基础产业以及上游部门,由于巨大的产业关联效应,国有企业必须在各种情况下,甚至在成本与收益倒挂的情况下,必须将企业资本收益让位于中国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增强社会主义综合国力。对社会来讲,国有企业要不断改善就业环境,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规模,为社会发展贡献经济力量的同时,要不断地支持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尤其是在面对金融危机等恶劣的经济环境时,国有企业不能同其他私人企业那样将资本收益放在第一位,如大幅裁员,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必须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总之,无论对国家、人民还是全社会而言,国有企业都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承担起强国富民,推动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社会责任。

第二,提高创新能力,引领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规模最大,资本、技术、人才条件最优良的主体,与民营企业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必然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技术进步创新,设备更新换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任,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国经济转型中出现的技术、人才、资源问题,更有利于提升中国产业结构层次,推动所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有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树立品牌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人才培养制度创新。除国有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进步以外,国有企业作为各行各业的领头羊,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更要做好排头兵,引领好中国创新型民族产业发展,尤其在航天、国防、电信、能源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都要做好带动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以及科学发展的主导力量,带动各经济成分合理高效发展,表率性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国有企业不但要承担技术创新的责任,还必须承担引领和推动的责任。

第三,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保障,作为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又基于国有经济的功能和定位,无论在质与量上还是企业内部所占比重,国有成分都要受到足够的重视,占到足够的比重,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作用。如果国民经济中,例如煤炭、石油、电力、军工等行业由私人资本或者国外资本控制,那么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会带来垄断和严重的社会失衡,不仅不利于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更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群众的利益。因此,国有企业必须牢牢控制住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和行业,维护中国国民经济的安全。认真履行保障经济、政治及军事安全的社会责任,维护好国家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

第四,调整分配格局,扶贫济困,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在调节分配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垄断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如果由私人资本来垄断,就会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格局。但是,国有企业产权的主体是政府,正是由于这种特殊属性可以克服分配不公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收益制度,将垄断所产生的利润上缴国库,使全民共享垄断利润,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扶贫济困、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由于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制度还不甚完善,同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大型企业绝大多数都分布在关系社会稳定的基础部门,为保证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国有企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偏远地区进行扶贫救济,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时,国有企业必须牺牲自身经济利益,减少利润导向,通过技术、资本和人才的转移和投入承担起扶贫济困,救助弱势群体,应对各种公共安全危机,维护好公共秩序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

第一,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推动经济迅速发展。一是推动基础部门的发展,并由此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基础部门的发展通常需要较大量的投资,而且周期长、见效慢,单靠市场调节难以保证它们的发展。二是推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如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很大部分的电子工业以及其他与军事生产有关的行业,是带动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由于高技术产业的风险过高常使私营企业望而生畏,政府有必要促进这些领域内国有企业的发展。三是推动加速资本形成,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本。

第二,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实现宏观计划调节。国有经济在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中起骨干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建立为计划调节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微观基础,保证政府计划的顺利实施,并通过国有企业的活动将私人企业纳入国家的计划轨道,引导整个国民经济按照计划目标发展。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使政府直接掌握一定的物质力量,增强政府的宏观计划调控能力。

第三,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我国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通过它的主导作用,引领整个国民经济围绕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需要的目的而运行,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果实。在国有经济内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任何个人所有,这样就从根本上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了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四,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全球范围内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剧。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1]数据中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

[2]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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