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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目前,国内外常见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有以下三类:建设单位直接招标发包方式;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代建;BOT类特许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达到下列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5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对于不适于招标发包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依然要符合资质的要求。

建设项目经过决策立项之后,业主要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等具体建设任务的实施,并将建设任务发包给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发包方式不同,直接影响项目管理主体在项目中的管理活动,从而影响项目实施的效果。

目前,国内外常见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有以下三类:建设单位直接招标发包方式;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代建;BOT类特许方式。三类方式分述如下:

(1)建设单位直接招标发包方式。直接招标发包方式是指建设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将任务发包给承包单位。所谓直接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自己进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发包活动,按发包的内容和招标的对象有平行承发包、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等方式。

1)平行承发包。建设单位把建设任务分别委托给多个设计单位,且把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关系,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关系,这种组织形式称为平行承发包模式。采用平行承发包方式,建设单位需要和多个设计单位及多个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为控制实施总目标,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量较大。

2)设计总承包。建设单位把项目的全部设计任务发包给设计总承包商,设计总承包商再把部分设计任务委托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这种组织形式为设计总承包方式。

3)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把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再把部分施工任务委托给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这种组织形式为施工总承包方式。

4)项目总承包。建设单位把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和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这种方式为项目总承包方式。

(2)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代建。现代建设项目其组成结构日趋复杂,不仅有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而且建设项目管理已发展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优化组织和管理都涉及众多的专业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术。要实现大规模化、高度技术化的建设项目快速、有效建设的要求,需要富有经验、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公司进行管理代建。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代建的方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主体与经营管理机构的分离,即投资主体仅做投资市场的研究、投资项目的策划与决定、投资所需资金的筹措及运用、项目的转让或项目产品的移交。

代建的含义是代行(组织)建设,是指项目业主因缺乏工程建设管理的能力,故需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代为组织建设实施或代为管理,代建的内容依业主委托范围可大可小,如为完成政府工程而组建的建设单位,其代建的范围是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从前期工作到试生产或使用)。

代建制是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一种模式,较为流行的有:交钥匙方式(Turnkey模式)、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with Risk,即CMR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方式(EPCM模式)等。

(3)BOT类特许方式。BOT是采用项目融资的一种公共项目的特许建设方式。BOT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BOT是指建设(built)—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模式;广义的BOT实际是BOT诸形式的总概念。

《建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式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其中,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是我国常见且较为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承包商仅承揽了施工(或勘察、设计)任务;而工程总承包,则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建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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