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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机处置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三条 医院危机发生后,医院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三十五条 医院危机发生后,医院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公安机关配合危机处理,必要时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第三十九条 医院危机发生地的科室、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医院和社会秩序。

第三十三条 医院危机发生后,医院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医院危机发生后,医院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医院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全院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7(6八)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医院危机发生后,医院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公安机关配合危机处理,必要时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三十六条 医院在组织处置医院危机时,必要时可以请求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医院危机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医院危机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三十九条 医院危机发生地的科室、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医院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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