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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我国跨境电商市场结构相对集中,以出口及B2B交易为主。由于B2B交易量较大、订单较为稳定,预计未来跨境电商交易仍将以B2B为主。国务院和商务部于2013年8月推出外贸国六条,这是商务部首次正式表明对跨境电子商务予以政策支持。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杭州建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开始。

(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概况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12.6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3%,维持较高的增速,预计2016年有望实现18.2万亿元的规模。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内网络零售业近年来增势显著,2014年已达2.79万亿元规模,占社会零售总额比例超过10%,未来有望进一步提升。

商务部2014年的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超过20万家。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4万亿元,同比增长30.6%,占进出口总额的14.8%,增速远超同期外贸增速(见图11-2)。

图12-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我国跨境电商市场结构相对集中,以出口及B2B交易为主。2014年出口业务占比为86.7%,自2011年以来年均下降约2%。进口业务逐年增长,预计至2017年可超过16%。2014年B2B占比为92.4%,B2C仅7.6%。由于B2B交易量较大、订单较为稳定,预计未来跨境电商交易仍将以B2B为主。随着市场需求细化和业态发展深化,B2C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艾瑞咨询预计2017年跨境电商领域B2C占比有望达到11.1%。

(二)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分类

根据通关方向,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出口电商和跨境进口电商,而根据客户类型,跨境电商可分为B2B和B2C。综合上述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跨境电商B2B出口

正常的规模化出口方式下,仍然按货物方式进行一般贸易出口,这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运作成熟并且流程规范;在碎片化方式出口的情况下,按快件及邮件方式出境,很难拿到海关正式报关单,在通关安检、结汇及退税方面存在问题。

2.跨境电商B2B进口

从跨境电商B2B方面看,跨境电商B2B进口与跨境电商B2B出口整体情况基本一致。在规模化方式进口的情况下,按货物方式进行的一般贸易进口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流程规范,运作相对也较成熟;在碎片化方式进口的情况下,按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很难拿到海关正式报关单,在通关安检、结汇及退税方面也存在问题。

3.跨境电商B2C出口

由于主要面对海外消费者,订单额较小,频率高,一般采用快件和邮寄的方式出境,暂时未纳入海关货物监管中,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方面存在问题。

4.跨境电商B2C进口

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主要是国内消费者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用作个人自用,不纳入海关统计。由于国内消费者对海外商品需求旺盛,出现了“水客”、非法代购等问题,且目前按现行货物或物品方式监管可操作性较差,海关等部门也逐渐在规范和健全这部分商品的监管。

(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各项政策密集出台,涉及海关、检疫、税收、支付及综合试验等各个领域(见表12-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环境得到规范和完善,行业有望获得快速发展。

表12-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政策

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牵头启动的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已有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等14座城市获得跨境电商试点服务资格。跨境电商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将为行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鲜活经验。国务院和商务部于2013年8月推出外贸国六条,这是商务部首次正式表明对跨境电子商务予以政策支持。由此,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以及广大利用平台发展的出口企业将获得扶持,众多小微企业在关税、物流、支付外汇等领域将得到支持。

此外,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1210”已确立,将跨境电商纳入合法框架。无论从政策优惠还是完善管理方面,这一举措都将有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9610”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1210”适用于将保税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将极大幅度降低进口电商的物流成本。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杭州建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点开始。随着综合试验不断推进,将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可推广的成熟经验,行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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