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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违反规定,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就按偷税论处。

1.进项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④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税函〔2009〕617号文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④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3)进项税额的其他情形。①我国采用购进扣税法,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将该进项税额从改变用途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和征税时的税率计算。

2.特殊情况的进项税额计算

特殊情况的进项税额,指需要计算的进项税额。

(1)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我国税法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委托代理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7%或13%,与纳税人规模无关。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进口环节已纳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用于非生产性的工程或用于福利项目或进口用于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摩托车等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应打入其成本,不允许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在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任何税金。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委托加工货物的进项税额。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符合条件的受托加工业务,以收取的加工费和代垫的辅助材料费作为计税基础,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在委托方提货时,受托方应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税额,如果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按规定允许抵扣,作为进项税额入账;如果货物用于非生产经营,则不允许抵扣,应打入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

应代收代缴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税率

作为计税基数的加工费是指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款项,包括手工费和辅助材料费。加工劳务适用税率为17%,与受托方的规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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