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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额。价外费用一般开出的是普通发票,票面所记录的金额是含增值税的金额。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货物的合法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称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货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专用发票上所列明的价款即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但含消费税)。销货开出普通发票时,普通发票上所列明的价款是含增值税的价款,含增值税的价款除以(1+适用税率),就换算成了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价外费用一般开出的是普通发票,票面所记录的金额是含增值税的金额。所以,如果随同所售货物一并纳税,需将含增值税的金额除以货物适用税率,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所以,作为计算增值税基数的销售额等于不含税价款加上不含税价外费用。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共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1)包装物押金。一般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商业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销售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需注意两点:①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②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为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并且还应按赠送他人另计增值税。

(3)以旧换新销售。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5)以物易物销售。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货物的合法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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