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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两因素的二重表现形式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在明确提出了商品两因素矛盾外化的命题之后,却没有得出这个关于交换价值形式和内容的结论。当它们作为价值相互发生关系的时候,它们处在价值形式中。交换价值形态本身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对立统一的表现形式;它既是价值形式,也是使用价值形式;它是价值形式与使用价值形式的对立统一。他把注意力放在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上,以说明货币形式的起源。这是马克思交换价值理论的一个根本的缺陷,也是其价格理论的缺陷的根源。

推论一:交换价值形态中“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在它背后,较深一层的关系实际上是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

资本论》第1卷第1章的分析过程是:首先从作为表现形式的交换价值,即不同物品的交换比例关系入手,直接揭示价值规定,然后再返回来分析交换价值形式,并且作为这种分析的结论,揭示出交换价值实质上是商品内部矛盾的外化,是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矛盾关系的表现。这也就是说,交换价值本身也有一个形式和内容的问题:物品间交换的比例,是它的形式;而它的内容则正是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明确提出了商品两因素矛盾外化的命题之后,却没有得出这个关于交换价值形式和内容的结论。

推论二:交换价值本身既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

任何两种商品,各自本身都具有二重性,都既是价值,也是使用价值。当它们作为价值相互发生关系的时候,它们处在价值形式中。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它们也作为使用价值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特别是,在简单交换价值形态上,也就是在两种物品直接的物物交换过程中,交换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价值,而是为了使用价值,人们是在放弃一种使用价值而换取另一种使用价值。两物之间的价值关系,是说明它们等价,因此可以交换,但却不能说明为什么交换,因为从价值的角度看,以等价换等价,“双方都不能得到利益”(马克思,1975:《资本论》,第1卷,第180页)。交换的问题,必须由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才能加以说明,因为只是由于使用价值的不同(不仅是质的不同,而且对交换者个人来讲也是量的不同),才能使“交换双方都得到利益”(同上)。因此,交换价值形态,即x A〈=〉y B,不仅是价值关系表现形式,也是使用价值关系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形态本身是价值与使用价值对立统一的表现形式;它既是价值形式,也是使用价值形式;它是价值形式与使用价值形式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了单个商品内部的两因素或二重性,又正确地指出了交换价值形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的外化,然而他却没有得出上述结论。他把注意力放在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上,以说明货币形式的起源。这本身并不错。马克思的失误在于片面地认为交换价值形态仅仅是价值形式(在马克思的术语中,交换价值与价值形式是同义语,《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3节的标题就是“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而没有认识到它同时也是使用价值形式。这是马克思交换价值理论的一个根本的缺陷,也是其价格理论的缺陷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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