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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其关系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当其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请求依法保护。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构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8.1.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其关系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其具有以下特征:

(1)是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身份和职权为基础的,这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权利与其他权利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依法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的具体行为。

(3)权利是国家法律予以确认的,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其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请求依法保护。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义务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换句话说,是国家以法定义务形式,强制性规定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必须履行的某些责任。其具有以下特征:

(1)是基于身份和职责而产生的,由国家法律规范确认的,人力资源一旦与公共部门确立了这一法律关系,就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放弃。

(2)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职权。

(3)义务的内容就是依法必须作出的或不得作出的具体行为。

(4)没有或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构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与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其关系表现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法定权利的享受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反过来,法定义务的履行也必须以享受相应的权利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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