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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装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指引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装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国内外新形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培训资源,增强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的知识产权意识。

七、加强装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指引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策措施引导。以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为宗旨,在全面总结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从产业扶持、公平竞争、引导市场需求、调控进口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研究制订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措施在装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第二,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振兴装备制造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际发展经验,无论是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或是发展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还是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技术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都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在明确装备制造业的振兴目标后,对关系国家全局和战略利益、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协调和组织科研院所、制造部门、应用部门等,联合开发、设计、制造装备产品,集中力量取得突破。

第三,制定和完善政府首购和订购国产设备的政策措施,鼓励应用部门购买国产设备。加快制定和完善政府首购和订购国产设备的政策措施。对于国内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如果其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并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经有关部门认定,政府应进行首购;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应用部门、制造部门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

第四,定期发布重点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目录,鼓励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发展。根据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结合装备技术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重点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业领域,为制定装备制造业中长期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并可作为国家审批和核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依据。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科学地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根据装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国内外新形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培训资源,增强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科学地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扩大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六,推进创新性国家建设,加强自主创新力度。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自主创新的意义,集全党智慧谋划自主创新,举全国之力积极推动自主创新的全面实施,尽快实现发展战略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从依靠国外技术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

(一)提高认识,加强自主创新领导机制

首先,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我国正处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起步阶段,只有把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放在更重要、更突出的位置,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才能真正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党政一把手应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抓“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抓自主创新各项工作落实,推进“科技创新型国家”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自主创新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应通过政策法规、规划、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通过制订产业发展政策、创新环境,引导、支持乃至“逼迫”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

其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科技工作,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考虑,既要抓好当前产业技术创新中的问题,也要重视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前瞻性储备技术研究;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实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新突破;加快构建知识、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中介服务四大创新体系,做强支柱产业,壮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不断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

(二)深入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使创新得到政策保证

首先,深化体制改革,整合科技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和科技素质,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点解决创新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科技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其次,改革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将各部门掌握的财政科技经费集中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以避免条块分割、重复和分散使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将财政科技投入集中到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上,事关产业发展基础支撑的重大公益性科技创新平台上。第三,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是影响创新方向和速度的重要政策工作,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风险。实施政府采购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政策。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引导公共消费、培育市场,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广泛使用;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三)培育创新型企业,增强产业竞争力

首先,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针对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装备改造进行攻关和创新,以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引领技术创新活动。要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其成长壮大。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而创新型企业必须树立自主创新的主体意识,必须立足自主,把基点放在提升民族企业、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上,引进技术上,创新型企业也要坚持自主创新,应当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广泛吸收借鉴国外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必须把基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之上,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航天精神,立足自主,顽强攻关,志在必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

其次,大力推进自主民族品牌战略。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应培育和壮大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自主民族品牌、本土品牌。在企业层面上,要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科学管理和诚信经营,培育以自主知识产权支撑的民族品牌;在国家层面上,要通过科技政策、经济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对自主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给予有力支持,调整经济结构,规范竞争秩序,优化自主品牌成长机制;在社会层面上,要营造一个有利于自主品牌发育、成长、壮大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提升公众的认同度,为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提供舆论支持和群众基础。

第三,全面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了按贡献、按各种生产要素、技术分配的指导精神,企业应把技术创新风险、成效与创新领军者的绩效挂钩,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造就职业科技型企业家队伍;与科技人员的收入、绩效挂钩,重奖技术创新功臣,以此吸引院士、博士、硕士、海归人才到企业,充实企业的技术创新力量。同时探索实施技术入股等模式,运用股权、期权等形式,建立一个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市场新机制,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创造一个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宽松环境。

第四,健全投资与回报体系,完善提升技术创新“链条”。建立健全投资与回报的技术创新“链条”,是支撑企业持续、长效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在技术创新投资上,要抓住国家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优惠政策的机遇,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在投入力度上,参照国外3%的科技投入比重指标,逐步加大技术创新特别是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投资力度;在投资结构上,积极吸收社会、其他企业和个人资金及技术参股入股,从不同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经济基础和条件保障;在投资回报上,利用政府对技术创新的资助、购买、给予的财政补贴等政策,按照人才待遇市场化、科技成果价值市场化的原则,健全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回报保障体系,使投入和回报收益趋于合理化,保持并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后劲。

(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就是要优化整合

投入资源,通过推进“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加快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首先,建立财政科技稳定增长机制。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通过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快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长效机制。要确保“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在政府直接投入部分要体现“加大力度、适度超前、重点支持”的方针。要调整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结构,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工程,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鼓励企业对科技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强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作为科技投入主体,企业科技投入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即:一般企业1.5%、大中型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5%的要求,低于规定比例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获得政府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支持;允许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第三,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在投资体制方面,要围绕提高科技投入效率,对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方向进行重大调整。调整的方向是在重大技术攻关领域,建立让企业特别是龙头大企业来整合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的投资体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目前科技成果产业化难、转化率低等问题。在融资体制方面,当前要加快出台创业主板市场,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自主创新融资体系。具体来说,一是要改善现有单纯由政府资金组成的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本结构,吸引民间资金、金融、外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降低科技投入风险,提高民间资本投资研发活动回报率。二是要引导非政策性银行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探索建立为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的途径。三是要制定相应措施,发掘民营企业的科技投入潜力。在民营科技型产业的担保、研发中心、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适销对路的科技产品开发及技术协作攻关等方面给以引导。四是要以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调节手段积极引导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加大科技投入。

第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釆取信用担保、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种子基金和参股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地方政府、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投资的风险投融资体系;金融机构要建立授权授信制度,增加信贷品种,扩大科技信贷投入和放大比例;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应适当放大抵押、质押的担保倍数或通过账户托管方式发放贷款等多种担保方式,降低商业银行担保比例、建立贷款风险担保准备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科技投入体系的创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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