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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理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长江三角洲地区有两大基本任务: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深入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调查,摸清家底、有的放矢。氮氧化物是引发大气温室效应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是引发呼吸道疾病的重要因素。对一个辖区内因为环境违法事件被关闭的企业不得在其他辖区内重新获得排污许可证。

5.6.2 环境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理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长江三角洲地区有两大基本任务: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源多、污染面广、污染物复杂,具有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各个阶段的污染特征。

(一)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调查,摸清家底、有的放矢。完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治理太湖、长江、钱塘江和城市的水污染,控制河流有机污染与湖泊富营养化,确保到2015年,把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2020年太湖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工业企业水污染集中治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建议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局或强化太湖流域管理局职能,协调河流上下游各方关系,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加大跨界河流污染综合治理。

污染防治以防为主、治理为辅,最根本的在于控制污染源头,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各个企业、工厂污水排放量及浓度,做到达标排放。防治水体污染的主要措施有:

1.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监管力度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自2007年7月始,江苏省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等治理举措,大幅提高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赋予环保部门“直接封堵排污口”的强制执法权力,同时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写入条例,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推行强势环保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推动排污权交易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自2008年1月起,“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在江苏省苏南境内266家重点监控的企业中实施。这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的交易试点,意味着企业今后必须为排污支付相应的费用,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实施企业排污收费树立了良好典范。

3.引入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城镇污水排放系统,改变排放方式

减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废水量;降低废水污染物浓度,尤其是有毒废水的毒性,回收其中有价值成分;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发中水和尾水的利用价值。排水系统逐步改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遵循雨污分流、清浊分流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水直排水体,减少水体的污染负荷。对于目前已受污染的河流水体,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治理,使水质符合排放标准。另外,应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污水处理厂成为新的污染源。

(二)加大“两控区”二氧化硫治理,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

由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硫污染严重,长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全国重点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关键在于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一次能源结构和电源结构。长江三角洲地区应以“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鼓励发展核电、水电、风力发电等多种能源形式,严格限制大中城市新建、扩建火电厂,加快能源结构转变。

同时,由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加强煤炭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至关重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实施。

——对已有燃煤电厂加紧完成脱硫设施安装,并加强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推广清洁煤技术,限制高硫煤的使用,对原煤经过洗选、筛分、成型及添加脱硫剂等处理,通过改革锅炉设备,改变燃烧方式,降低二氧化硫的产生和排放。

——变煤炭输入为电力输入,通过中央的统一规划,或者与煤炭主产区的合作,在煤炭主产区建立火电厂,减少煤炭运输与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2.控制氮氧化物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氮氧化物是引发大气温室效应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是引发呼吸道疾病的重要因素。相对来说,城市大气中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更为严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发展现代快速轨道交通,完善交通网络,方便公众出行以从源头上减缓私车购买需求。

——开发机动车清洁排放技术,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合理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在工业区与居住区间建立必要的绿化隔离,禁止在市区新建工业企业。

——合理规划市区高层建筑物的布局,尽量少建高大建筑,减少大气沉滞区,保障市区大气顺畅流通。

(三)加强和保障环境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产权不明确,环境利用中存在广泛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大于正的外部性,使得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造成环境污染。这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同时发生作用的后果。

在目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只有发挥政府干预作用才有可能缓解环境压力。目前采取的环境管理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但效果不明显。原因在于,一是行政命令和运动手段较多,但经济刺激手段不足,排污收费标准较低,企业对此并不感冒;二是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冲动,干预环境行政机构的正常执法活动,纵容了企业的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为此,必须从几个方面强化环境管理力度。

1.增强地方政府责任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地方政府是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责任者,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地方环境行政机构的执法行为,督促辖区内的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地方立法,提高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污染排放指标可交易制度,加强经济手段的刺激作用。

2.在苏浙沪环境行政机构的基础上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

加强执法合作、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实行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区域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对一个辖区内因为环境违法事件被关闭的企业不得在其他辖区内重新获得排污许可证。

3.建立区域环境信息资源统一共享平台,推进政府与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公众的合作

为区域各省市环境保护提供同步信息,确保区域数据的一致性和可对比性;在已有合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合作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政府合作为主导、以民间合作为补充、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目标的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预报机制与应急处置体系,增强抗灾减灾能力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环境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酸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赤潮、海水入侵、海平面上升、地质灾害以及其他极端灾害性天气。为降低和减少环境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应建立和完善环境灾害预防、预报机制与应急处置体系,增强抗灾减灾能力。

1.尽可能降低人对自然的消极影响,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我国相对发达的区域,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可持续发展上走在全国的最前列,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行动中作出自己的贡献。把人类对自然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这是从根本上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2.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平台

海洋经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日益蓬勃,要重视和提高风暴潮、海啸、巨浪、赤潮、海水入侵等海洋灾害预警报、防御应急处置的能力,为海洋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天气气候预报预测的“无缝隙”预报系统,重点提高中长期灾害性天气和短期突发性天气预测水平,实现定点、定时、定量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建立和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做到分级处理、信息共享,及时畅通无阻的将天气信息发至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到早预报、早准备。

3.从全流域角度对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减防洪涝灾害

洪涝已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应突破行政割裂的现状,统一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布局和进程,综合考虑城市化对城市地区水文、地势的影响,在低洼地势发挥水库、堤坝工程、河道劈通工程等工程措施防洪涝灾害的积极作用,并通过科学管理使工程设施的使用保持安全状态。同时,应加强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化工冶金等重点企业和重点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监控,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遏制在苗头阶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4.对于地质性灾害,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通过预防、躲避、撤离、治理四个环节防灾减灾。针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加强工程规划和选址的科学论证,按照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依据选择最佳的工程建筑方案。在地面沉降严重的地区,少建或不建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避免沉降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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