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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游企业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节 旅游企业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一、旅游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的时间。休息时间又称法定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不必履行劳动义务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在一定的自然时间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是一种此长彼短的关系。对劳动者而言,工作时间是支出劳动力的量化形式,休息时间是恢复和增强劳动力的必要时间。二者是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的关系,二者的划分不仅要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而且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工作时间形式

1.标准工作时间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国家制定了标准工时,又称法定最长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自然时间(一日或者一周)内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有法定日最长工时和周最长工时两种形式。我国职工每日最长工作八小时,每周最长工作四十小时。

2.非标准工作时间

(1)缩短工作时间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主要适应于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特定岗位;夜班、孕期或者哺乳期女工、未成年工等。

(2)延长工作时间

旅游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定时工作制

旅游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旅游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旅游企业的部分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旅游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

第二类,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第三类,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游企业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年休假

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国务院2007年12月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带薪年休假的主要内容如下。

1.年休假的适用范围和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年休假的安排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和未休补偿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法律责任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旅游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一)旅游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内容如下。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害其健康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旅游企业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

《劳动法》规定,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旅游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旅游企业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3.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旅游企业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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