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进出口税费概述

进出口税费概述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以及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依法征收税费是海关的任务之一。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

进出口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示例1:下列属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主税是(A)。

A.关税          B.消费税

C.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   D.船舶吨

一、关税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其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示例2:我国关税征收的客体也就是征税的对象是各类进出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分析:错误。各类进出境人员不属于征税对象,运输工具所征收的不是关税,而是船舶吨税。

关税纳税义务人亦称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主体,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示例3: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ABC)。

A.进口货物收货人    B.出口货物发货人

C.进出境物品所有人   D.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一)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Tariff)

1.进口关税的含义

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在国际贸易中,它一直被各国公认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2.进口关税的计征方法

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等。

示例4: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ABCD)。

A.从价税   B.从量税

C.复合税   D.滑准税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从价税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主要采用从价税计税标准。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按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目前我国目前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类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从量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数量×单位税额

示例5:目前我国不实行从量计税的进口商品是(C)。

A.冻乌鸡    B.鲜啤酒

C.未梳原棉   D.盘装胶卷

(3)复合税

复合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

          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

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

(4)选择税

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海关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5)滑准税

滑准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

目前,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税号:5201.0000)实行滑准税。

确定滑准税暂定关税税率的具体方式如下:

①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②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述公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将Ri值换算为暂定关税税率,高于40%时,取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示例6:下列关于滑准税的表述正确的是(AC)。

A.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

B.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高税率

C.当商品价格下跌时采用较高税率

D.当商品价格下跌时采用较低税率

3.进口关税的种类

进口关税分为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

进口正税即按《进出口税则》中的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指国家由于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一种进口税。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特别关税在内。世界贸易组织不准其成员方在一般情况下随意征收进口附加税,只有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才可以征收。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和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以从价税为计征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还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出口商品临时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或者在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或者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出口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

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即《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1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一)增值税

1.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采用并全面推行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

2.征缴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税额组成,应征消费税的品种的增值税组成价格要另加上消费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以及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3.征收范围和税率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和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原则是中性、简便、规范,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征收模式。适用基本税率(17%)的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低税率(13%)的范围是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消费税

1.含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

示例7:我国的进出口消费税由(C)征收。

A.国家税务局        B.财政部

C.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   D.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征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纳税义务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报关进口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我国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和复合计税的方法计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3.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少数消费品。应征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三、船舶吨税(Tonnage Dues)

(一)船舶吨税的含义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二)船舶吨税的征收依据

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香港、澳门地区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三)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四)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

1.船舶吨位的计算

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一律按1吨计征。

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船舶吨税起征日为“船舶直接抵口之日”,即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收。如进境后驶达锚地的,以船舶抵达锚地之日起计算;进境后直接靠泊的,以靠泊之日起计算。

船舶抵港之日,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出具船舶停留时仍然有效的“船舶吨税执照”。如所领执照满期后尚未离开中国,则应自期满次日起续征;未能出具执照者,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缴纳船舶吨税,并领取执照。

船舶吨税的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缴纳和30天期缴纳两种,并分别确定税额,缴纳期限由纳税义务人在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择。

吨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验凭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1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

其一,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重复缴纳船舶吨税的;

其二,其他原因造成错征、漏征的。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例如,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9月30日,该日恰好是星期日,国务院决定将9月29日、30日与10月4日、5日互相调换,即9月29日、30日成为工作日,如果纳税义务人在9月30日仍未缴纳税款,则从10月1日开始即构成滞纳。

滞纳金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所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

(二)征收标准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示例8:海关于9月10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C)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3日   B.9月24日   C.9月25日   D.9月26日

示例9: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D)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0日   B.9月21日   C.9月22日   D.9月23日

分析: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纳税义务人在9月23日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则不存在滞纳。9月24日到银行缴纳税款,则滞纳了1天。

示例10:海关于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B)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关税。

A.10月14日   B.10月15日   C.10月21日   D.10月12日

分析: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不能从期限中扣除,纳税人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缴纳税款。

示例11:海关于9月17日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本应最迟于(  )缴纳税款。(注: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如果纳税义务人在10月11号缴纳税款,则共滞纳(D)天。

A.10月2日;3   B.10月3日;2   C.10月7日;5   D.10月8日;3

分析:D.海关于9月17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9月17+15天为10月2日,纳税义务人本应最迟于10月2日缴纳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缴款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10月9日是滞纳的计征起始日,缴纳税款的当天为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纳期间。10月9日~10月11号为滞纳期,则共滞纳3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