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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框架下国际贸易特点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议定书的方式加以规定。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所签订的支付协定实际上是一种支付清算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商品协定的数目有所增加,共签订了7种国际商品协定。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两项主要的条款。该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很多,其中主要包括:贸易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等。

(一)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Commercial Treaty)又称通商航海条约,它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因此内容广泛。贸易条约以国家首脑的名义由国家或国家特派全权代表签订,而且一般还需缔约国国内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一般在条约的正文中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规定双方国家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2.规定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可享有的经济权利。

3.规定船舶使用和港口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4.规定铁路运输和过境双方应相互给予的待遇。

5.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款。

6.规定征收进口商品的国内捐税的依据。

7.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限额。

8.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办法。

(二)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简单,可由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签订,也可由国家其他政府机构签订,内容比较具体,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的规定:

1.协定中一般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其适用范围和例外,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或是避免缔约国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分歧。

2.一般具体规定在协定有效期内双方进出口货单和贸易额,也有只对贸易额增长表示一种愿望。

3.规定作价原则,一般规定以国际市场上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作价基础。除此以外,对进出口业务中结算贷款所用货币作明确规定。

4.明确规定支付和清偿的办法。

5.规定优惠关税条款,有的采用直接订明具体商品的优惠关税税率;有的采用间接确定适用某种关税税率。

6.有些协议还规定其他事项,如商品检验、仲裁、保障条款等。

(三)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经有关行政部门代表签订即可生效。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有的议定书是作为协定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另外,在签订长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议定书的方式加以规定。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四)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有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此就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所签订的支付协定实际上是一种支付清算协定。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清算机构。通常双方都指定它们的中央银行作为清算的负责机构,处理双边的清算工作。

2.规定清算账户。清算账户分单边账户和双边账户两种,前者为一方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后者双方在中央银行互为对方开立清算账户,目前采用后者较多。

3.规定清算项目和范围。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还包括诸如运保费、佣金之类的进出口贸易从属费用。

4.规定清算货币。

5.规定清算方法,一般规定进口商用本币交由指定银行结算债务;出口商通过指定银行收回以本币结算的货款。

6.规定清算账户的差额处理。一般有四种不同处理方法:(1)在一定期限内由债务国向债权国输出商品;(2)用双方同意的可兑换的货币或黄金支付;(3)用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兑换的货币支付;(4)将金额转入下年度清算账户内。

(五)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协定,维持、稳定这些商品的合理价格和保证这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作为主要消费国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愿承担这种义务,因此,在谈判中双方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这种协定只有小麦(1933年签订)和糖(1937年签订)两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商品协定的数目有所增加,共签订了7种国际商品协定。它们是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

战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的转变和世界经贸形势的变化,国际商品协定的目标和内容均发生了变化,其基本宗旨是防止或减轻由于初级产品的产销不能及时地调整而造成的严重困难。防止初级产品的价格过分波动,保证供应不足的初级产品的公平分配。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为国际商品协定拟定新的原则和方法的问题已是刻不容缓。经过多次商洽,于1976年5月,联合国第四届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了商品综合方案的决议,对国际商品协定赋予新的内容和目标。

国际商品协定具有一定格式,内容包括: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两项主要的条款。

1.经济条款。

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缓冲存货的规定。缓冲存货(Buffer Stock)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的措施。其办法是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划分三档,即高档、中档、低档三级。当市场价格涨到高档时,抛售缓冲存货的实物以维持价格在最高限价之下;在中档时,不动用缓冲存货;在低档时,利用缓冲存货的现金在市场上收购,把价格保持在最低限价以上,这种规定最主要的是对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和价格档次达成协议,并有大量资金和存货,否则往往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采用缓冲存货规定的有“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确定当年平均的年度出口限额。年度出口限额按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配给有基本限额的各出口成员国。固定部分占全部年度限额的70%,可变部分占30%。可变部分按出口成员国的库存量占全体出口成员国总库存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属于这种类型的,有“国际咖啡协定”。

(3)多边合同规定(Multilateral Contracts)。这种条款规定,进口国在协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当进口国在完成所应进口的数量后,可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购买任何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完成所应出口的数量后,可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出售任何数量的有关商品,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性的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即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市场和稳定价格,“国际可可协定”采用这种办法,其具体办法如下:首先,规定可可豆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其次,确定指示价格。指示价格是纽约可可交易所和伦敦可可集散市场15个连续营业日的每日价格的平均数。最后,当指示价格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可可理事会就采取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所规定的办法调节价格,使价格恢复到最高限价与最低价的幅度内。

2.行政条款。

该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商品协定的权力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督机构。虽然名称不一,但都是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由于权力机构关系到协定的履行和管理,涉及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因而职位的分配往往是各出口国和各进口国成员国所关心的重要问题。各权力机构达成的协议,除采用协商一致的办法外,一般要通过表决决定。表决方式可根据情况需要,分别采用简单分配多数、三分之二分配多数、特别表决等。各成员国对重大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是参加协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各协定对表决票的分配及其使用有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每个成员国都有一定的表决权。

3.最后条款。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规定协定的签字、批准、生效、有效期、加入、退出等具体程序和手续。

(六)商品综合方案

商品综合方案(Integrate Programmer for Commodities)是发展中国家在1964年4月第六届特别联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来的。1976年5月联合国第四届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正式通过商品综合方案的决议,该方案目的性明确,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稳定和增加它们的出口收入,促进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强,把十几种初级产品联系在一起,以共同基金资助协定规定商品的储存;把买卖双方对某一种产品的供销作中期或长期安排,在财政上更有力地支援生产国,安排较广泛的改进该产品的办法。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各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称“缓冲存货”。这是为了稳定商品价格和保证正常的生产和供应。国际储存的商品标准有以下两条:(1)这项商品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2)这项商品便于储存。国际储存的主要商品有:香蕉、咖啡、可可、茶、糖、肉类、植物油、棉花、黄麻、硬纤维、热带木材、橡胶、铝、铁、锰、磷、铜和锡。

2.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共同基金是综合商品方案的一种国际基金,用来资助这些国家初级产品的缓冲存货和改善初级产品市场,提高初级产品的长期竞争性,如开发研究、提高生产率、改进销售等。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下,经过4年多的紧张谈判,于1980年6月达成《商品共同基金协定》。基金总额为7.5亿美元,其中各成员国直接分摊资本4.7亿美元,自愿认缴2.8亿美元。基金设立两个账户:第一账户是为18种国际商品协定项下的国际缓冲储存和国际协定的国家储存提供资金;第二账户是专为资助商品领域中储存以外的措施(如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而设立的。

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为了稳定供应,参加方案的各国政府,承诺在特定时间内各自出口和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

4.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要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降低或取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的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采取促进贸易的措施。

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但要使方案的内容变成现实,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

网上作业1:在网上查找商品综合方案的网页和新闻,了解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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