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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的定义及流程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储备作为一项政策,是政府土地利用制度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和政策框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1.1 土地储备的定义及流程

我国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依法收回、收购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不同地区对于土地储备的定义有一定差别,如1999年出台的《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将土地储备定义为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受政府委托预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则称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2004年《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三条 规定,土地储备是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规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作为一项政策,是政府土地利用制度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和政策框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储备的主体是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独立的专门机构,该机构具有鲜明的公共特征,以区别于一般的企业或民间组织。土地储备是通过预先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实现先征(拆)后供(用),并以此影响土地市场的运作。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整理开发,包括对该地块上居民或单位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平整土地、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是土地储备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且土地储备的目的必然与集约、节约、高效、有序的土地利用和供应相结合。

我国现行土地储备主要流程如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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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土地储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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