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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着力促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集团化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相应发达的市场体系。

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

罗建奇

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以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以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要考虑它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做长期细致的工作,不能期望一蹴而就:另一方面,要有紧迫感,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因为所有这些工作都要借助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加快改革有相互联系的经济环节,并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方能实现既定目标。

(一)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者,如果它们的经营机制不合理,不能对市场的信息和信号作出灵敏而及时的反馈,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供高效率的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建立起来。加快企业经济体制的转换,就是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1)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年开始,我国在企业改革中引入承包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引入,确实使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在没有触及所有权的条件下强化了企业经营权,使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得到了调整和改善;通过承包合同明确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明显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政府减少了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增强了企业的活力,等等。尽管这种经营方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在我们尚未找到较为理想的企业组级形式之前还要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完善承包责任制,要做到“两推行,一延长,一实行”。具体内容是:在承包内容上,推行利润递增承包,在确保国家利益基础上,企业多创利润国家返回企业自留,作为发展生产基金,增强企业实力;推行经营风险承包和资产责任承包,改变单纯依赖国家优惠、救济的局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长;在承包期限上,延长承包时间,承包期限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期同步为宜,确保投入产出一体化,克服承包者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后劲;对一些条件具备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2)落实企业自主权。今年6月,国务院已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对企业的权利、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企业要充分利用既有权力搞好企业内部改革。一是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着力促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集团化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变机关科室职能。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

(3)继续推行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股份制是人类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较好的企业组织形式,对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有积极作用,对于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国外资金进行规模建设,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企业组织与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实际意义。试点工作开展多年来,已充分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和积极作用.但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主要是股份制企业组建试点的有关法规跟不上,原有企业管理办法包括财务、会计、审计、劳动、人事、税务、工商等都适应不了股份制企业试点的需要。今年5月,由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陆续向社会公布的《股份制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暂行规定》等全套政策、法规共15个文件。这套政策、法规是在总结了前段股份制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汲取了国际上包括台湾、香港地区的通用准则,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情况形成的,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国际性和可操作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了股份制企业组建的目的、原则、要求,确定了股份制试点的指导思想。今后,股份制企业组建工作要严格按照这套政策、法规进行,试点企业的运转要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12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管理,使企业一开始就“有法可依”,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另外,还要加速人才培养,普及股份制和证券交易知识教育,利用新闻媒介如报刊、电视、广播等加强对社会公众和投资大众的普及教育,对专业人才采取办班、讲座、进修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宏大的专业人才,以适应业务的需要。

(二)尽快培育、发展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企业间的平等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相应发达的市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也很不平衡,价格关系还要进一步理顺,市场制度和法规还要加强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在完善和发展商品市场的同时,加快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商品市场是企业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和产品销售的场所,没有发达的商品市场,企业难以选择最优供销渠道。我国商品市场地域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比较发达,内陆欠发达地区比较落后。从不同商品市场看,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市场发展较快,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则比较缓慢。从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市场内部看,零售市场一般发展较好,而批发市场的发展还远远不够,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发展.同时,各地区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商品专业市场,如粮食、钢材、木材、煤炭市场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专业市场要向深度发展,由省市范围内的区域性市场向跨省的全国性市场发展,有条件的可进入世界市场体系。

在发展商品市场的同时,生产要素市场也应逐步扩大。过去已有的技术市场、劳动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要继续发展完善,同时,要积极培育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内的资金市场、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使之形成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功能的市场体系。

(2)加快价格改革。价格机制是最为重要的市场机制,它的形成及变化是否合理,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有效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理顺价格关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到1990年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仅为37%,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属国家定价的仅为45%。这反映了由国家统一定价格局已被打破,取而代之的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定价的格局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大的管好,小的放开”的思路改革现行价格体制,那么,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体制就会更快地建立起来。

(3)加快市场法规建设。市场法规的完善与否是市场制度与组织建设能否得到可靠保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造成改革中的市场发育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础,市场主体企业的运行没有法律保证,经济效益很受影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后,我国不同层次的市场组织形式都将有所发育,为了克服市场组织与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化,必须制定相应的商品现货、批发市场及交易所的管理法规。还有证券票证法、反垄断法等。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上层建筑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现行职能是关键,不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建立起来。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或者应该由企业去解决的问题,统统由市场和企业去解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顺从过去主要是分投资、分物资、批项目、定指标的直接管理转为主要是搞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强化审计和检查监督等。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应重视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国务院已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①各级党政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学习贯彻邓小平南方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干部、企业职工真正了解、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确执行好《条例》。②各级政府要遵照《条例》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把权力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四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③要加强法制观念,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要按《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企业经营自主权真正落实到企业。④各级党政部门要做好现行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条例》规定执行。

(2)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简政放权,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企业和市场。物资、商业、外贸部门不能垄断收购或强制压价收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订货或定点定量以议价方式向企业购买商品。工商、物价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维护企业合法经营,对价格的高低不必多加指责。财政、金融部门要通过税种、税率、利率汇率贷款规模等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看到企业效益好利润多就害“红眼病”。计划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更不能随意发号施令,强迫企业遵循自己的意志,或者任意调拨企业产品,侵犯企业利益,而应当多做服务工作,特别是在搞好规划、提供信息、协调关系方面多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本文原载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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