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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中央企业的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正确认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意义。可以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所有者投资设立经营机构,但并不直接参与经营,把投入的财产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战略做出决策,但是不直接管理,而是聘请职业经理实现公司的目标,这样就出现了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保障、公司章程和合同约束、制度严谨的分权。分权制衡体制所形成的一套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最终的控制权,可以维系公司各个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平衡。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为投资者激励和监督经营管理者提供体制框架,为经营管理者施展才能提供舞台。所以,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4年4月,国务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企业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了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选择了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作为第一批试点。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中央企业的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试点工作标志着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制度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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