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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社原则的最新修订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声明中,国际合作社联盟确立了合作社的七项原则。在社员大会上讨论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定,批准重要活动。这项原则规定成员要公平地入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很多地方规定,即使合作社解散了,这部分集体“资金”也不能在成员中瓜分,而是把它捐给公益事业或是其他与合作社有关的方面。合作社若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其他渠道募集资金,必须做到保证社员民主管理并保持合作社的自主性。

(三)国际合作社原则的最新修订

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资本几乎不受任何干预在世界流动,合作社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国际合作经济运动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环境,1995年9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市为庆祝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而召开的第31届代表大会上,再次修改了合作社原则,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以指导21世纪合作经济运动的发展。在此声明中,国际合作社联盟确立了合作社的七项原则。前三项原则是各合作社内部所拥有的典型特征;后四项原则既影响合作社内部活动,又影响合作社与外部的关系。这七项合作社原则如下。

1.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

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能利用其服务、愿意承担社员责任的人开放,无性别、社会、种族、政治和宗教歧视。

2.社员民主管理原则

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的组织,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其成员积极参与决定。在大多数合作社里,这一权力是通过社员大会体现出来的。在社员大会上讨论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定,批准重要活动。

3.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

这项原则规定成员要公平地入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金。但入股只是作为社员身份的一个条件,若分红就要受到限制。这就是说,入股只是取得成员资格、获得合作社服务和享受成员优惠的条件,不是以获取股金分红为目的。因此,入股必须是公平的方式。成员对合作社投资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大多数合作社要求成员入股(一股或多股),以取得成员的资格并取得成员的优惠,这种成员股金一般不支付红利。二是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成员可以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通常提取的这部分盈余,全部或绝大部分归集体所有,代表着成员扶持他们合作社的集体成果。很多地方规定,即使合作社解散了,这部分集体“资金”也不能在成员中瓜分,而是把它捐给公益事业或是其他与合作社有关的方面。三是由于许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要远远大于它们可能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合作社可以适当地要求成员在退休前或按某种周转的基数定期地向合作社投入他们红利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不支付利息,成员主要是从继续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和未来的分红中受益。

当合作社的经营产生盈余时,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决定其如何分配。合作社盈余要按以下某项或各项进行分配:用于不可分割的公积金,以进一步发展合作社;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红;用于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活动。

4.自主和自立的原则

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自主自助组织。合作社若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其他渠道募集资金,必须做到保证社员民主管理并保持合作社的自主性。

5.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

教育意味着增长知识和鼓励惠顾,意味着丰富合作社所有成员的思想,使之全面了解合作社思想和行动的丰富内涵。培训意味着保证所有与合作社合作的人拥有合作社所要求的技能,以便有效地履行其责任。

6.合作社间合作的原则

合作社通过地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世界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为成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并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7.关心社区

合作社在满足成员需求的同时,有责任保证所在地区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发展,并保护所在地区的环境,推动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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