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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适用提示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合同解除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1979年以来,我国曾先后制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的基础上,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配合《合同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09年4月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的调整。

一、关于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法》还对要约的成立条件、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期限及承诺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对实践合同而言,还需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而对要式合同来说,则需以完成一定的形式要件为其成立要件。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依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还就合同订立阶段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明确了一方当事人违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合同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以区分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将欺诈、胁迫的法律后果分别规定为无效和可撤销,这容易导致裁判者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判定合同无效,反而损害特定情形下受欺诈人对合同效力的自主选择权。为此,《民法总则》第147条至151条规定,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胁迫以及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欺诈、胁迫行为不再区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认定为可撤销。此外,《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不再一概认定为效力待定。关于无效合同,《民法总则》153条、154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通常指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要求债务已届清偿期且有给付的可能。先履行抗辩权指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或履行债务后,不安抗辩权即消灭。值得注意的是,如上述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即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关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主张违约责任时无需证明违约方的过错。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方式等。损害赔偿实行赔偿实际损失原则,但应具有可预见性。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但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同时规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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