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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行政复议申诉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一般只限于海洋行政主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海洋行政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海洋行政争议由法律规定。其次,从当事人地位看,海洋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只限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海洋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只限于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

一、海洋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据此,海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洋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洋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和法律制度。

从海洋行政复议的概念可以看出,海洋行政复议具有如下特征:

1.海洋行政复议的内容是解决部分海洋行政争议。首先,海洋行政复议的内容是解决海洋行政争议,而不是民事争议或其他争议。这是行政复议行为区别于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司法行为的重要特点。其次,海洋行政复议解决是并非全部海洋行政争议。它一般只限于海洋行政主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海洋行政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海洋行政争议由法律规定。

2.海洋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广义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公安边防管理部门等。《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第3条规定:“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海洋行政复议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17条规定:“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海洋行政复议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以海洋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这一特征有两层含义:首先,从性质上看,海洋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而不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其次,从当事人地位看,海洋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只限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海洋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只限于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是恒定的,不能互换。

4.海洋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既包括合法性,也包括合理性。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因为行政复议毕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而且复议机关往往是复议被申请行政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并享有与被申请行政机关同样的职能管理权。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明显区别之一。

二、海洋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基本精神和实质,突出表达了行政复议所具有的“行政性与司法性的统一”性质。[1]

《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了以下五项: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中遵循合法原则,具体是指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具体地说,行政复议合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二)公正原则

公正,就是指公平,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一切公权力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裁判权,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行政相对人置于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这种公正性不仅仅体现在程序上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还应当体现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上。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度,并作出公正的决定。

(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其参与和了解,除非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和公正。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活动的过程应当公开,允许行政相对人的充分参与。行政复议中的公开,包括行政复议的依据、范围和复议过程公开,以及行政复议中的证据材料依法应当向当事人公开。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该原则的核心是,复议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规定的期间,任何复议行为均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延长审理期限必须有法律根据。具体要求包括:(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2)受理机关必须在复议的各个环节上注意工作效率;(3)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4)对复议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能因此遭受过分拖累。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一切行政复议立法在考虑其他原则的同时,应尽量考虑便于相对人申请复议。(2)复议机关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力为相对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方便。(3)便民不是一切都为相对人利益所左右,复议机关在考虑和实施便民措施时,也应保障被申请复议的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上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也规定在不少专门的海洋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中。例如,《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第6条规定:“海洋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7条规定:“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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