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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外商投资企业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从事不良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则不能从事不良资产。设立处置不良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一般法律规定设立外,还需报商务部批准。该条实际上已经限制了成立外商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来接收合资资产管理公司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处置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在原企业基础上与外商组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从事不良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则不能从事不良资产。1979年起,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陆续建立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外商组建外商投资企业时,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颁布不久,2001年11月15日中国信达与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京就建立中外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高盛公司以现金、信达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组建合资公司。这是我国首家处置不良资产中外合资公司。此后,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了其他中外合资、合作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外资机构组建外商投资企业时应注意的几个特殊问题有:

1.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规定了合资、合作各方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其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即可以将持有的不良资产作价出资,虽然没有规定外方是否可以以收购的不良资产作价出资,但实务中已经出现外方以收购的不良资产出资。

2.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常常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旦项目结束,企业的经营期限也就终止。实务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外商投资者往往就一个资产包组建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协议中也会约定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只能是组建时收购的资产包,不能再收购其他不良资产,资产处置完毕后,合作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就会解散。

而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虽不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那样随项目结束而解散,其经营期限可以是无固定期,但不良资产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一样,都是只允许经营组建时收购的不良资产包,其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也不长,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如华融与摩根士丹利成立的第一联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03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9日。2006年6月6日成立的华融融德资产管理公司,由华融和德意志银行等境外投资者共同成立,营业期限至2021年6月5日,共计十五年,是我国首家可以持续经营的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其经营范围可扩展至市场上的任何一个不良资产包。

3.设立时的审批程序

设立处置不良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一般法律规定设立外,还需报商务部批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商资字〔2005〕37号)第一条明确指出,由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故商务部要求在审批时从严掌握,凡此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均应报请国家商务部批准,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擅自批准企业设立。

4.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

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并不自身处置不良资产,而是采用委托模式,商资字〔2005〕37号文出台前,中外双方会另行成立资产处置服务公司来专门承担受托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事务,但商资字〔2005〕37号文的出台,使得另行成立资产处置服务公司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商资字〔2005〕37号文第三条明确指出:各单位在审批经济委托、商务代理、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咨询类外商投资企业时,应要求企业做出不得从事债务重组、债权追偿等不良资产处置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该条实际上已经限制了成立外商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来接收合资资产管理公司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处置不良资产。目前,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转而委托我国国内处置服务机构来处置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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