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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师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各省市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予以确定,以下是国内一市政府对教师管理体制的规定,其具体规定如下: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89.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师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各省市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予以确定,以下是国内一市政府对教师管理体制的规定,其具体规定如下:

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据省人事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学校必须制定由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合理设置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在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按职务岗位申报

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内和规定岗位指数内,实行竞聘上岗,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得竞聘教师岗位。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签订聘约,聘期为3—5年,可以连续聘任。

市和县(市)、区所属学校教师聘任要优先聘用本学校教师,难以在本校聘够合格教师的,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辖区范围内跨学校聘用。根据学校办学需要,依据人事调配与交流的政策规定,在所辖区域内调剂教师余缺,逐步实行校与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师交流,鼓励骨干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因工作需要选拔聘用的异地教师,经本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方学校确定聘用,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教师在聘任期间,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录到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中,作为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制度,对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城乡教师双向定期交流制度,开展城镇教师支教活动。采取保留工资、编制、适当补贴等措施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或城镇师资薄弱学校支教,实行农村或城镇师资薄弱学校的教师到办学水平较好的学校跟班培训制度。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手拉手”帮扶、送“教”下乡、“导师团”等方式培训辅导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素质,解决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

除高中教师外,从2008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未经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借调教师到其他系统(单位)从事教学以外的工作。

严格执行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中小学教师实行签到坐班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教师,严重者可以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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