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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因此,在认定职务作品时,上述有关职务作品的要件以及关于单位工作任务的两个部分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视为职务作品。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关系。

28.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法人作品的规定。虽然规定中说的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但是实践中为简略起见,又为区别于个人作品,统称为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著作权判断标准,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构成要件是“由法人主持”。所谓“主持”通常是指组织、领导、协调和提供工作条件等,这些工作按照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并非属于为使作品具有独创性而进行的创作工作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第二个构成要件是“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应当说,这一要件才真正体现了法人作品的实质与根本。第三个构成要件是“由法人承担责任”。其中,第二个构成要件是法人作品著作权的核心要件。此外,法人作品应当由法人署名。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由两个要件构成:第一,作品的作者同单位之间必须是一种职务性的上下级关系,即劳动法或者类似劳动法(如国家公务员同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作品必须是履行单位工作任务的结果。所谓工作任务,指职工根据单位下达的书面或者口头指示创作与本单位工作业务范围有关的作品。单位工作任务又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创造的作品必须与单位的业务范围有关;二是单位应当有明确的工作指示,至少有口头指示。尽管职务作品通常同本单位的工作业务范围有关,但是,并非凡是与本单位工作业务范围有关的都是职务作品。不是为履行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即使其内容与单位的工作业务范围有关,也不是职务作品。因此,在认定职务作品时,上述有关职务作品的要件以及关于单位工作任务的两个部分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视为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比较好理解,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即在委托或者承揽关系下创作的作品。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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