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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009年1月20日

29-1税收文件解读

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多交,税务机关不能按照规定退还多交的税款,企业只能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税抵顶。我们知道,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过去盈利不能推断出现在就一定盈利,现在盈利也不能推断出以后年度一定盈利。企业往往存在上半年大额盈利,下半年大额亏损的情况,结果是按年度计算,不盈利也不亏损,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纳税人有抵触情绪。

同时,由于许多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税务机关审批税收优惠的时限、程序、要求不一样,导致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审批通知还没有下发,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都存在疑虑,到底是按照免税企业申报,还是按照应税企业申报,类似的问题,都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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