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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督促和保证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也体现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法成立的合同是违约民事责任的前提,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必备要件,由此而产生违约责任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合同当事人自愿设立了合同关系,违约责任作为对合同关系遭到破坏的补救措施,自然允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设定。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它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例如,不按合同交付货物或价款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是指不适当履行合同,如交付的标的不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地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督促和保证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也体现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意思合意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正是通过这种违约责任实现的。

2.违约责任的特征

《合同法》第108条对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作了明确说明。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

(1)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合法成立的合同是违约民事责任的前提,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必备要件,由此而产生违约责任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依法约定。合同当事人自愿设立了合同关系,违约责任作为对合同关系遭到破坏的补救措施,自然允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设定。如设定违约金,设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3)违约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经济利益是一般合同的主要目的。只有通过经济手段来补救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的合同利益,如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就是常用的财产责任的方式。

(4)违约责任主要为严格责任。即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产生的时间一般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才承担。因为只有履行期限届满,才能确定是否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由谁承担。但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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