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患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较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实践效果往往与立法初衷相悖,出现了较多的问题:1.导致过度医疗,进一步加重医患矛盾。而通过协商处理医疗纠纷,不仅有利于节约成本,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当前医疗纠纷处理存在的问题

医患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较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出现较大的负面影响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即确定了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于医患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如果医疗诉讼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患者很难证明医方有过失以及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因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承担败诉的风险,其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因此,从实体和程序公正、诉讼经济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实行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实践效果往往与立法初衷相悖,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1.导致过度医疗,进一步加重医患矛盾。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或为了在医疗诉讼中争取主动,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这样一来,就难免会扩大检查范围,造成过度医疗。例如,为防止患者指控未进行某种从医学上看本来是可用可不用的检查,医生可以开出大量的化验单,一个小感冒也可能去验血,甚至B超、CT等,增加了患者就医的负担。

2.导致防御性医疗,从根本上损害患者的利益。医疗行为是高风险行为,受认知能力和医疗水平的制约,医疗过程中的风险始终存在。某一种治疗方案也许最有效,但同时这个方案也可能极具危险性。“举证责任倒置”则使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避免事故的出现,而不是治疗方案是否最有利于患者。那些可能对患者非常有利却仍不成熟的治疗手段,将被摒弃于治疗方案之外。有些疾病只要做手术就很可能治愈,但由于手术存在风险,医生往往就采用保守治疗。这种消极的防御性医疗,对患者极为不利,也使医疗技术和治疗手段的创新提高举步维艰,不利于医学的进步和发展。

3.导致医疗诉讼的随意性增加。“举证责任倒置”使患者打官司变得十分容易,医疗诉讼必然增加。这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患者在医院无理取闹、高额索赔的情况,也会出现滥用诉讼权进行恶意诉讼的事件。

(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造成社会不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而未就非医疗事故赔偿作出规定。而事实上,在现行司法诉讼体系的实际操作中,对于非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及家属往往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的民事诉讼,法院则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就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处于尴尬的境地。(4)在实践中,这些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往往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导致同一类医疗侵权行为赔偿金额出现天壤之别,其根源在于我国现阶段医疗侵权赔偿纠纷实行的“双轨制”,即特殊医疗侵权——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般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

在这种“双轨制”之下,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一方面,各大医院尽量规避最大赔偿风险,另一方面,患者极力追求最高额的赔偿数额。双方往往走入一个怪圈:凡是医患纠纷,国有大医院均主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凡是医院发现自己确有过错的纠纷,均愿承担按《条例》标准或超标准的赔偿;而越来越多的患者则千方百计绕开《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的民事诉讼。

上述“双轨制”负面作用较大,造成的危害也十分明显,不仅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益,妨害医学科学的发展,破坏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导致医疗赔偿纠纷处理复杂化;同时同一类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浪费了诉讼资源,也降低了司法救济的威信,影响法律的严肃性。(5)

(三)医疗纠纷自行协商的结果往往不理想

现行的医患纠纷“处理套路”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向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疗事故赔偿;三是走司法途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大多数医疗纠纷当事患者选择的还是第一种途径,因为后两种途径均有复杂的程序,需耗费不少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通过协商处理医疗纠纷,不仅有利于节约成本,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但在现实生活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最常见的结果是:双方达不成共识,协商陷入僵局,往往出现患者方围堵医院、打骂医务人员的极端场面,一些好事之徒如职业“医闹”也乘机浑水摸鱼,谋取不义之财,使医患之间的矛盾更进一步加重。(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