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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概述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上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与海上运输有关的保险标的遭受约定事故引起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保险。责任保险,是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船东、货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保险人基于海上保险合同对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一、海上保险概述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与海上运输有关的保险标的遭受约定事故引起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保险。

现代意义的海上保险始于14世纪意大利的海上贸易活动。15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法逐步形成。到了19世纪,欧洲主要海运国家都把海上保险列为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制定单行法规,其中,英国的海上保险业和海上保险法律制度最为发达。我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目前也开展了海上保险业务。

《海商法》第十二章就海上保险作了专门规定,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具体类型,按照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海商法中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海商法中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上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运费和其他期待利益保险、责任保险

船舶保险,是一种基本的海上保险,船舶可以是营运中的船舶,也包括正在建造中的各种船舶。船舶是合成物,包括船体、船机和属具,在我国,各航运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船舶保险时,通常是将船舶作为一个整体同时投保的。

货物保险,是海上保险中数量最大也是最复杂的一项保险,依货主投保的危险范围不同,可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运费和其他期待利益保险。运费可以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预付运费一般不是承运人投保的对象,而是由货主单独投保或者作为货价的一部分投保;到付运费则面临航程中的各种风险,承运人可就其投保航程险。其他期待利益包括船舶租金、旅客票款、货物预期利润、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报酬等,它们分别由各受益人安排投保。

责任保险,是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各种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船东、货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保险人基于海上保险合同对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根据保险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航程保险、混合保险

定期保险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在规定期限内因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通常适用于船舶保险。

航程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在规定的航程期间内因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又可分为单航程保险、往返航程保险和多航程保险,通常适用于货物保险。

混合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在约定期限及约定航程内因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保险人通常会对航程与期限之间的先后关系作出具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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