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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合并后股东怎么办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而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合并协议的内容作规定,此为立法之不足。由于公司的合并往往涉及股东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免对某些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

一、公司的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指一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的另一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而原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的合并之风始于19世纪末的西方国家。正是利用公司合并形式,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走向了垄断。公司合并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弊端。公司合并的优势在于,有利于减少行业的竞争对手,扩大经营规模和调整经营范围,促进公司的迅速发展和优化组合,而且还可以减少成本,增加公司利润。其不利的一面在于,合并易导致市场的独占与垄断,[1]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要对公司的合并进行监督和规范。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通常的公司合并是依据合并协议进行的,所以一份有效的合并协议,对于整个合并行为来说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合并协议中应当涉及合并以后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继承问题。而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合并协议的内容作规定,此为立法之不足。国家体改委曾对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协议的内容有规定,要求合并协议应记载以下内容:(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2)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3)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4)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等。[2]合并协议作成后,并非立即生效,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才能产生效力。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合并事关股东权益,在董事会与合并方达成合并协议后,应将合并协议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由于公司合并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因此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由于公司的合并往往涉及股东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免对某些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我国《公司法》第75条和第143条规定,如果股东因为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决议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进行资本合并和财产移转。经过催告债权人的程序后,合并的公司可进行资本的合并及财产的移转。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概括承受,不得就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承受作出特约,即使在合并中作出这种约定,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在完成资本的融合程序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合并后新设的公司应召集股东会会议,报告合并事宜,变更或订立公司章程。

(6)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合并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合并后仍存续的公司,须进行变更登记;合并后消灭的公司,须进行注销登记;合并后新设的公司,须进行设立登记。登记后,公司合并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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