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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与仲裁机构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是仲裁员协会的会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第二节 仲裁员与仲裁机构

一、仲裁员

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仲裁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仲裁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具备条件的人是指公道正派的,或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或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或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仲裁员资格的取得,应由上述符合条件的人提出申请,经国家行政法制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认定,颁发仲裁员资格证书。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是仲裁员协会的会员。仲裁员协会是仲裁员的自律性组织,具有指导、监督仲裁员的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二、仲裁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第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第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法制定。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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