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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是领导机关准确把握事件动态,正确进行决策,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理和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畅通。应当注意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是领导机关准确把握事件动态,正确进行决策,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理和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畅通。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主体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的机构。

(2)各级各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保健等与卫生有关的机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者单位。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种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应当注意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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